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轉送的督辦函,反映當事人涉嫌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經調查核實,自2021年以來,當事人共計代理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四一一號《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第二條所述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1717件,涉及全國多個省份,且在這1717件非正常專利申請中,有35件為其在主動撤回后再次提交相同非正常專利申請,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違法行為,也就是《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和《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的規定,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予以警告,并處罰款50000元。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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