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運營商推銷員盜取客戶存款
獲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本報訊一名通信運營商推銷員利用年長客戶不善使用電子設備的特點,以辦理“實惠業務”為名,使用其手機盜走2萬元。近日,經松江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罰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2022年底,與被害人鄭先生相熟的通信運營商推銷員李某找上門,說要幫鄭先生辦理一個實惠的手機業務,年過半百且不太擅長擺弄電子設備的鄭先生將手機交給了對方操作。可等對方離開后,鄭先生卻接到了通信運營商官方打來的電話,告知他剛才從賬戶上轉出了2萬元……
案發前,李某是某通信運營商第三方招聘的推銷員,在9月的一次推銷中,他通過幫助鄭先生辦理業務建立了不錯的關系。后來業績下滑,手頭不寬裕的他就想起了曾幫鄭先生綁定過銀行卡。于是,他謊稱現在有劃算的新業務可以辦理,暗自使用鄭先生的支付軟件向自己的賬戶轉了2萬元。這些錢款,此后被李某用于自己的日常開銷。
“他告訴我辦理套餐需要刷臉認證,我就配合了。”鄭先生向承辦檢察官描述當時的情況,“他剛走,那邊客服就給我打電話,說我在這個支付軟件上轉出了2萬塊。”掛斷電話后立刻聯系了李某,李某卻說這是系統誤操作,讓鄭先生千萬不要刪除這款支付軟件。此后,李某和鄭先生約定,第二天陪鄭先生一起去銀行問問到底是什么情況。
可到了第二天,鄭先生在銀行門口等了許久,也沒有等到李某,打電話對方也不接。他此時才恍然大悟,李某正是那個將自己的錢款轉走的人。
鄭先生報警后,李某很快被抓捕到案。他交代,鄭先生的密碼就是初始密碼,他再用人臉識別完成認證后,很輕松就將錢款轉走了。此后,李某在家人的幫助下將錢款退還給了鄭先生。
該案移送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李某以辦理套餐為名,通過操作被害人的手機,盜取被害人的錢款,該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數額較大,日前,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來源:上海法治報 (記者 夏天 通訊員 蔣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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