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虛假廣告說不!惠州發布房地產中介行業規范經營提示
繼惠州市房協向全市房企發出規范經營倡議后,作為惠州樓市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中介行業也加快了規范自律的腳步。
5月28日晚,南方日報、南方+記者從惠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獲悉,為規范全市房地產中介行業經營行為,提升行業形象,協會正式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中介行業經營行為的鄭重提示》(以下簡稱《提示》),要求行業企業及從業人員嚴格遵守行業準則,規范開展各類房地產經紀活動,不得發布虛假廣告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該《提示》提出,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嚴格遵守行業規章制度,在獨立、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開展各類房地產經紀活動,規范經營行為,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客戶合法利益,營造和諧健康的市場環境。
針對中介行業在新房銷售市場中的行為表現,協會鄭重表示,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預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轉讓的中介服務。不得發布虛假違法違規房地產廣告,不得發布“首付貸”“0首付”“返首付”“首付分期”等虛假宣傳、夸大宣傳擾亂市場秩序和捏造散布不實信息的行為,杜絕中介返傭現象。
與此同時,協會還要求中介機構不得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首付分期和變相首付墊資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協助類似“負首付”或首付分期為噱頭的房源宣傳和銷售代理行為。
對于二手房市場銷售行為,《提示》提出,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利用執業便利,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出賣給購房者,牟取不當利益。嚴禁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價格,通過抬高合同價款售后返傭、返現等形式牟取不當利益,操縱市場價格行為。
在費用收取和交易合同條款設定等方面,提示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服務過程中對服務內容設定收費標準要明碼標價,不得通過向交易雙方虛報交易有關費用,利用“包干費”“包辦費”等形式賺取交易費差價。同時要求達成交易需采用主管單位推薦的居間合同范收取“誠意金”需與意向購房人簽訂誠意金協議,細化條款,不得利用“霸王條款”侵吞購房人誠意金。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倡議和指導房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規范經營行為,該《提示》還明確了行業的懲戒機制。提出,對于違反行業規范行為企業,該協會將報送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同時依據《惠州市房地產中介信用評價辦法》等規定進行自律懲戒,記入惠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信用平臺,并公開向公眾通報。
鏈接:《關于規范房地產中介行業經營行為的鄭重提示》
來源:南方Plus客戶端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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