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郴州市委批準,郴州市紀委監委對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新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新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幫助妻子承攬業務違規獲取巨額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收息;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項目設計、規劃、評審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新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動搖,毫無法紀意識,利用職權為家屬謀私“站臺”、為私營企業主謀利,個人從中收錢斂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新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林邑清風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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