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借款事實打假官司?難逃法眼!
為規避執行,牟取非法利益,竟與朋友惡意串通,通過捏造借款事實,偽造銀行流水、借款合同等證據打假官司。日前,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檢察院針對這起虛假訴訟案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使原審民事調解書被撤銷,原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被駁回,有力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權威。
楊某和鄒某都是實施“套路貸”詐騙的行為人,因犯詐騙罪,均被判刑。2022年7月,西陵區檢察院檢察官在查閱與二人相關的刑事案件卷宗時發現了一份民事調解書,懷疑與這份調解書相關的楊某、鄒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很可能是虛假訴訟,遂依職權啟動了檢察監督程序。承辦檢察官通過調閱原審卷宗、調查銀行轉賬流水、查詢不動產權屬登記以及詢問案外人等,查明了案件事實。
原來,楊某與鄒某本是朋友關系。2015年,楊某以借款合同、銀行轉賬流水等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鄒某償還借款410萬元。立案當日,鄒某便表示自愿放棄答辯,雙方當即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約定“鄒某在立案次日前還款410萬元,并將鄒某名下房屋辦理抵押以擔保還款”。
但承辦檢察官經調查發現,楊某于2015年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出借”給鄒某的資金,事后又通過鄒某實際控制的案外人銀行卡回轉至楊某賬戶。楊某與鄒某之間的資金交易,通過案外人賬戶最終形成一個閉環,涉案借款實際并未發生。雙方通過此種轉賬方式,虛構了債權債務關系。
承辦檢察官認為,楊某與鄒某惡意串通,通過捏造借款事實,偽造銀行轉賬流水、借款合同等虛構債權債務,雙方實際并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由于鄒某對外還存在多筆債務,二人便合謀在涉案房產被另案查封前,以訴訟方式達成調解并獲得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為虛假債務設定房產抵押,讓楊某享有優先受償權,就是為了規避執行,牟取非法利益。該案雙方當事人在無任何實質對抗的前提下積極達成調解協議,致使法院錯誤作出民事調解書。二人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其他真實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鑒于上述情況,2022年9月21日,西陵區檢察院依法向該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今年5月6日,法院依法啟動再審程序,經審理后作出再審判決,認定楊某與鄒某構成虛假訴訟,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楊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承辦檢察官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楊某、鄒某的行為是典型的“無中生有”型虛假訴訟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依法還應受到刑事追究。但在本案中,楊某、鄒某打假官司是在2015年9月,即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當時虛假訴訟罪尚未被寫入刑法,因此楊某、鄒某未被以涉嫌虛假訴訟罪追究刑事責任。【源自:西陵檢察】
來源:晨報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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