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公司信賴被派遣至外地管理租賃經營工作,卻成立空殼公司當起“蛀蟲”套取占用租金近千萬元……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李某依法提起公訴。經審理后,秦淮區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犯罪所得也被依法追繳。
經查,南京某地產集團收購一家位于外市的上市公司,并委派當時在集團口碑較好的物業公司總監李某前往該市,負責該公司位于當地核心地段一大廈的租賃管理工作。看著日益紅火的租賃生意,李某開始動起了“歪腦筋”,以親屬名義成立了兩家公司,由其實際操控。若有單位想要租賃大廈相關樓層,就必須通過李某名下的公司簽署合同,租金也匯入其指定銀行賬戶。自2014年至案發,李某非法侵吞截留大廈租金收入990余萬元。此外,李某還在大廈出租中為他人提供優惠和幫助,多次收受好處費370余萬元。
鑒于案情重大復雜,秦淮區檢察院根據與公安機關會簽的《關于辦理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協作配合機制實施細則》,依法提前介入,第一時間引導公安機關圍繞案件管轄權問題和相關犯罪事實全面收集證據。同時做好追贓挽損工作,依法對李某及其親屬名下多套涉案房產和銀行賬戶予以查封、凍結。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承辦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相關單位、調取資金流水、梳理賬戶信息、詢問多名證人、調閱企業納稅申報記錄等資料發現,李某成立的兩家公司沒有經營場所、沒有雇傭員工、沒有開展任何經營活動,甚至連注冊登記的公司住所都是憑空捏造的,屬于空殼公司。根據上述調查情況,整合全案所有證據材料,經充分討論研究,檢察機關認為李某成立這兩家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非法牟利。
在走訪該集團及下屬公司時,承辦檢察官仔細調閱合同審批、財務管理、審計監察等多環節規章制度,結合李某案相關證據材料,對集團在下屬公司重點崗位監管制約、重要合同審批備案、經營風險防控化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和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梳理,就發現的風險漏洞制發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堵漏建制。
與此同時,為加強民營企業內部腐敗問題溯源治理,該院組織檢察官走訪調研轄區內30余家企業,開展法治宣講活動,發放宣傳手冊,提出關于企業經營相關意見和建議百余條。
來源:法制日報(記者 羅莎莎 通訊員 盛蕾 蔣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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