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紀委監委9月25日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其中有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原黨組成員、海南廣播電影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谷曉晶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據通報,2013年至2022年,谷曉晶于中秋、春節期間收受7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折合共計15.37萬余元。谷曉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5月,谷曉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去年12月2日消息,谷曉晶被查;今年5月24日消息,谷曉晶被“雙開”。
經查,谷曉晶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工錄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廣告業務承攬、干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谷曉晶身為長期在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私欲膨脹,“靠廣告吃廣告”,將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肆無忌憚收錢斂財。谷曉晶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谷曉晶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今年7月,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谷曉晶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曉晶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谷曉晶利用擔任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公共頻道總監、電視營銷中心主任,海南廣電合利傳媒有限公司總經理,海南廣播電視總臺黨委委員、海南廣播電影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谷曉晶,女,1964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
她曾任: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影視娛樂頻道總監、生活綜藝頻道總監、公共頻道總監、綜合頻道總監、電視營銷中心主任;海南廣播電視總臺黨委委員、海南廣播電影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海南廣播電視總臺黨組成員、海南廣播電影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
來源:政事兒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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