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債務、偽造印章、騙取匯票、涉案金額800余萬元……”這么多情節疊加,被告人卻只被認定為偽造公司印章罪,獲刑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當我接到基層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時,第一直覺便是有蹊蹺。
陳某在石化工程領域打拼多年,一心想讓自己的石發公司(化名)更加興旺。2014年10月初,此前結識的趙某主動聯系陳某,稱其與漢江化肥公司(化名,下稱漢江化肥)、廣大閥門公司(化名,下稱廣大閥門)均有關系,能夠根據漢江化肥的采購單,以內部代理價從廣大閥門購買產品,再加價賣給漢江化肥,但因手中資金不足,希望能與石發公司合作,由石發公司墊付資金,待貨款收回后就歸還給石發公司,利潤四六分成,石發公司得六。
陳某應允,并于同年10月28日至12月27日通過承兌匯票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向趙某提供資金836.1萬元。
但此后,趙某以漢江化肥未付款為由,遲遲不向石發公司回款。在陳某再三要求下,趙某于2015年4月給付60萬元。5月1日,陳某在測算“投資836.1萬元加預期利潤”后,讓趙某出具了一張987萬元的借條,注明資金用于漢江化肥與廣大閥門的業務,當年12月31日之前歸還。
手握借條的陳某仍覺不安,同年7月讓公司業務員帶著趙某一起去漢江化肥對賬。其間,趙某獨自去漢江化肥取回一張對賬函,交給業務員,函中表明尚有700余萬元貨款未支付給廣大閥門。
可沒過幾天,陳某聽說廣大閥門與漢江化肥的貨款早已結清,且金額只有260萬元。他趕緊向趙某求證,趙某見事已敗露,只得全盤托出。原來,趙某為了償還個人巨額債務,盯上了陳某這只“肥羊”,其提供的采購合同、對賬函都是假的,甚至連合同印章都是偽造的。
陳某沒有立即報警,而是給了趙某一次機會:只要趙某彌補石發公司的損失,他既往不咎。但趙某于2015年12月1日向石發公司歸還10萬元后,便人間蒸發。陳某只得報案。
經過兩年的偵查和審查,2017年12月1日,江蘇省儀征市檢察院以趙某涉嫌詐騙罪向儀征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綜合全案證據后,采納辯護意見,于2019年4月28日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趙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判決當日,儀征市檢察院向揚州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法院隨即通知揚州市檢察院閱卷,并派員出席庭審。
作為這起抗訴案件的主要承辦人,我閱卷后認為,要判斷趙某與石發公司之間究竟是刑事詐騙還是民事欺詐,必須先查明兩者之間的關系,以及趙某是否存在占有石發公司財產的故意。我和同事隨即調取該公司的股東大會決議,發現上面載明“同意與趙某開展業務合作,由公司墊資,趙某負責對外業務洽談等事宜”,由此可以認定,趙某與石發公司確系合作關系。
至于石發公司與趙某之間的還款協議,石發公司負責人陳某及財務總監均證明,這只是石發公司的一種記賬方式,并非借貸關系。
而趙某在拿到836.1萬元資金后,到底用來干了什么?我們根據承兌匯票可追溯的特點,審查資金往來22筆、承兌匯票52張,查明趙某實際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有260萬元,僅占騙取資金的31%,其余均被其用于個人債務償還或去向不明。
趙某為什么要行騙?他是否具備基本的履約能力?我們查明:趙某在與石發公司合作前,名下企業年納稅額僅為4230元,并有500余萬元的個人債務,根本無履約能力。其騙取石發公司資金,目的就是償還個人債務。
為了在抗訴庭審中贏得法官采信,我們周密商討后,決定在不同的庭審環節,有的放矢地采取相應策略。
針對趙某在偵查和審查階段一直拒不認罪且口供前后矛盾的問題,在法庭訊問階段,我們讓趙某充分辯解,自曝漏洞。同時,我們申請被害單位負責人和財務總監出庭作證,通過詳細詢問案情經過,讓被害人及訴訟代理人成為控方“助手”。
在舉證質證階段,我們根據事件發展過程,將案件事實劃分為合同簽訂前、履行中、履行后三個階段,層層遞進式舉證,即:趙某事前背負巨額債務,根本無履約能力;事中僅將小部分資金用于約定業務;事后未將回籠資金歸還給石發公司。由此,讓案件事實和客觀行為形成閉環。
在法庭辯論環節,我們采取正向說理、反向歸謬的方法,先按照“實際履約行為缺乏—非法占有目的明顯—意圖掩飾犯罪行為”的指控思路,層層遞進式正面論證。然后針對趙某辯解中的漏洞,運用客觀證據進行擊破。比如,趙某辯稱其名下企業盈利可觀,我們當即出具偵查中獲取的企業納稅證明、企業現場圖等證據,戳穿其謊言。
在完整證據鏈的證明之下,2020年4月27日,揚州市中級法院采納了我們的出庭意見,認為趙某的詐騙事實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發回重審。
2022年11月28日,原審法院以合同詐騙罪改判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0萬元,退賠石發公司726.1萬元。趙某提出上訴。今年4月7日,揚州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回首此案,我感慨良多,詐騙案件大多真假交織、刑民交叉,行為人供述也極具混淆性。辦案人員一方面要堅持全面思維,從行為欺詐程度、虛構事實的性質、真假成分占比、事后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研判;另一方面要堅持線性思維,查清行為人的行為鏈條。當案件進入抗訴或上訴程序時,對于一審證據薄弱環節,上級檢察機關要通過自行補充偵查予以完善,并發揮二審抗訴、上訴程序的糾偏糾錯功能,依法履行檢察監督職責,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口述人單位:江蘇省揚州市人民檢察院)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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