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家住北京石景山的黃女士,不得不一趟又一趟地趕赴海淀區某工地,久而久之,遇到了同去要債的徐某,也許是同病相憐,黃女士對徐某很信任,完全沒有認識到徐某的另一面。
身處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徐某聲淚俱下,他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竟然從一個合法的要債人變成了如今的詐騙犯。
徐某說,2020年1月他前往海淀區某工地找建筑老板董某要賬時碰到了同來追債的黃女士,相同的遭遇讓兩人惺惺相惜,離開后還互留了聯系方式,一年后,徐某急需用錢,于是萌生了一個想法。
徐某向黃女士謊稱,自己托關系找了個律師幫助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保證能夠追回欠款,聽著徐某說的天花亂墜,相識一年多的黃女士沒有懷疑。
隨后,徐某以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請客吃飯等各種理由向黃女士索要錢款。黃女士先后向徐某轉賬三十余筆,共計人民幣24萬余元。
給的錢越來越多,可案件卻一直沒有消息,黃女士便向徐某提出要跟律師見面,可徐某卻以律師太忙沒時間等理由推托。起了疑心的黃女士經朋友提醒前往法院查詢,這才得知法院根本就沒有受理過黃女士的案件。2023年7月8日,徐某被警方抓獲歸案。2023年11月6日,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徐某到案后其家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黃女士的全部損失,并取得對方的諒解。庭審當天,法院做出了判決:被告人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來源:法治進行時(記者: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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