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11月17日,廣西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忠平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忠平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王忠平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上繳國庫;對王忠平受賄所得股權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事件概述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忠平利用擔任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業務推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07.3198萬元及分紅30萬元。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忠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被告人王忠平到案后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種罪行,積極配合退繳贓款,認罪認罰,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王忠平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6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忠平被開除黨籍。
經查,王忠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崩塌,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私欲膨脹,把醫療保障事業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斂財。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造成不良影響。串供并銷毀、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房產情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公開資料顯示,王忠平,男,漢族,1962年10月生。廣西賓陽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廣西大學商學院宏觀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學士,講師。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歷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6年9月免),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2017年02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2018年11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局長。
2023年3月,王忠平被查。
以案為鑒,警鐘長鳴。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依法懲治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醫療領域是關系到人民群眾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領域,涉醫療行業腐敗行為影響的不僅是整個行業風氣,更對社會造成不好的影響,直接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權力是一把雙刃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正確運用好手中的權利,嚴格守法,牢固樹立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意識。
來源:醫聲醫事、每日經濟新聞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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