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鎮江市原副市長潘早云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潘早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受賄1603萬余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277萬余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間,被告人潘早云利用擔任揚中市市長、市委書記,鎮江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土地收儲、項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03萬余元。2014年至2015年間,潘早云利用擔任揚中市市長等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將公款出借給其他單位用于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201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潘早云在擔任揚中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277萬余元。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早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鑒于潘早云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曾被披露收受131瓶茅臺酒
公開資料顯示,潘早云,男,漢族,1968年8月出生,江蘇句容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潘早云是鎮江本土培養起來的干部,其早年起步于小學教師,有多年的教學經歷。之后,潘早云進入團委系統,1995年7月,27歲的潘早云擔任句容團市委書記。1996年11月,他轉任句容市天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一年后任天王鎮黨委書記。2003年1月,時年35歲的潘早云出任句容市副市長,官至副處。隨后,他歷任鎮江市農業資源開發局局長、黨組書記,鎮江市農業委員會主任(農林局局長)、黨組書記兼市農業資源開發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2013年初,潘早云轉任揚中市委副書記、市長。出任市長三年后,潘早云任揚中市委書記。2019年,51歲的潘早云升任鎮江市副市長。2022年7月,潘早云官宣落馬。據媒體報道,潘早云被通報落馬的前一段時間里,幾乎每個工作日都有出席公開活動,直到6月30日突然從會場被帶走。
今年1月,潘早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4月25日,江蘇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就包括了潘早云違規收受禮金、禮品、禮卡等問題。通報提到:2013年至2022年,潘早云先后收受下屬和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購物卡折合共計34.8萬元,以及各類茅臺酒131瓶、高檔香煙68條等。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