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關于印發〈醫院巡查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醫急發〔2023〕39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國衛辦醫急函〔2023〕453號)要求,結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3〕44號)、《中共湖南省紀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兩帶頭五整治”糾風防腐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紀辦函〔2023〕42號)、《中共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 中共湖南省紀委湖南省監委駐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關于印發〈關于推進清廉醫院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衛黨發〔2022〕34號)、《湖南省衛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醫藥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全面提升醫療質量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衛醫發〔2023〕17號)、《湖南省衛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醫藥局關于嚴明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行業作風紀律“七條禁令”的通知》(湘衛醫發〔2022〕25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充分發揮行業監管作用,對標“能力現代化、體系整合化、服務優質化、管理精細化、治理科學化”的要求,加強醫院巡查制度建設,規范巡查工作程序,高質量開展醫院巡查工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堅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對巡查發現的共性、深層次問題深入分析研究,著力解決體制機制性問題,建立長效機制。
二、巡查重點
(一)公立醫院黨建
1.圍繞加強黨對公立醫院的全面領導,重點巡查公立醫院全面執行和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相關情況。
一是醫院黨委等院級黨組織是否在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等方面發揮領導作用,建立健全黨委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機制,將黨的領導融入醫院治理全過程各方面各環節。
二是是否健全完善醫院黨委與行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制度,建立書記、院長定期溝通和黨委領導下院長負責制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并有效落實。
三是是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是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四是是否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醫院章程,明確黨組織的設置形式、地位作用、職責權限和黨務工作機構、經費保障等內容要求。
2.圍繞加強干部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巡查公立醫院黨的政治建設落實情況和領導班子、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一是是否結合實際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堅持醫院領導班子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落實常態化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把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要求落到實處。
二是是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防止和治理“七個有之”問題,做到“五個必須”。
三是是否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選優配強醫院領導班子,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約束,班子成員把主要精力和時間用于醫院管理。
四是是否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按干部管理權限,選拔任用醫院內設機構負責人。
五是是否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瞄準醫院高質量發展和學科建設人才需求,完善人才使用和引進管理辦法,建立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建立健全以需求為導向,以醫德、能力、業績為重點的人才評價體系。
六是是否建立并落實重點崗位工作人員定期輪崗制度。
3.圍繞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重點巡查公立醫院提升基層黨建工作情況。
一是黨組織和黨的工作是否全面覆蓋醫院各內設機構及所屬各單位,黨支部是否嚴格執行“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落實對黨員直接教育、管理、監督。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黨支部參與科室重要事項決策的制度機制。
三是是否健全黨支部書記選拔培養激勵機制,實施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當由內設機構負責人中的黨員擔任。
四是是否建立健全把業務骨干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業務骨干的“雙培養”機制,注重發展醫療專家、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醫務人員入黨。
五是是否推動黨組織活動與業務工作有機融合、相互促進,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是是否全面開展公立醫院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把黨建工作成效作為年度考核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4.圍繞加強醫院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重點巡查醫德醫風建設工作情況。
一是是否建立黨委主導、院長負責、黨務行政工作機構齊抓共管的醫德醫風工作機制。
二是是否落實國家和地方相關廉政建設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嚴肅處理發現的典型案例,加強追蹤溯源、總結分析、舉一反三,通過“身邊事教育身邊人”進行警示教育,實現“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三是是否加強正面教育,引導醫務人員弘揚和踐行崇高職業精神和偉大抗疫精神。
四是是否開展患者及員工滿意度測評工作,并根據測評結果,完善醫院建設、發展和管理工作。
五是是否建立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醫務人員合法權益。
六是是否推進醫院精神文明建設、清廉醫院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七是是否健全統戰工作制度,加強對醫院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的政治領導,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全面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做好統戰工作。
八是是否堅持黨建帶群建、黨建帶團建,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作用。領導和支持職工代表大會依法開展工作,保障職工參與重大問題決策、行使民主監督和維護職工合法利益方面的權利。
5.圍繞加強責任落實,重點巡查公立醫院全面從嚴治黨“四責協同”機制落實情況。
一是是否建立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有效協同、合力運行的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機制。
二是是否結合實際制定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具體措施。是否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嚴明紀律紅線,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氛圍。
三是是否加強醫院紀檢機構和紀檢干部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
四是是否規范整治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醫藥企業行為,強化推動管好身邊人,筑牢拒腐防變的家庭防線。
五是是否由黨組織或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支持內部審計立足經濟監督定位,建立內部審計、紀檢監察貫通協同機制,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二)行業作風建設
1.圍繞行風組織建設,重點巡查行風建設管理體系與人員配備情況。
一是是否認真貫徹落實行風建設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行風組織架構,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配備符合工作需求的專職人員,定期研判行風工作形勢,及時研究解決行風工作中的系統問題和主要任務。
二是是否形成與上級行風管理部門順暢銜接機制以及重大問題的請示匯報制度,并在管理架構、經費保障、工作條件等方面形成制度性安排,確保行風工作的順利開展。
2.圍繞行風教育培訓,重點巡查醫務人員法律法規培訓與警示教育開展情況。
一是是否建立完善的學習教育、制約監督、調查處置機制,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法規、政策理論培訓,以及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誠實守信教育,積極推進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
二是是否開展多形式的宣傳工作,充分運用網站首頁置頂、院內電子屏滾動播放、顯著位置張貼海報等方式開展學習教育活動,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增強工作人員廉潔從業意識。
3.圍繞行風工作機制,重點巡查行風建設管理制度與長效機制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一是是否明確責任人與責任主體,監督行風建設的有效落實,是否從思想道德機制、管理機制、制約機制入手,建立行風工作長效機制,從源頭上保障行風建設的可持續推進。
二是是否落實行風工作“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將業務工作與行風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管理。
三是是否緊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領域,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和內部監管體系。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實行醫德“一票否決”制,將醫德表現與醫務人員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優評先、定期考核、績效等直接掛鉤。
五是是否建立完善員工行風考核結果運用評價機制,將行風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評優評先、職稱晉升、績效等參考依據。
六是是否建立健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懲戒和整改閉環機制。
4.圍繞行風線索處置,重點巡查醫院行風投訴機制建立情況及網絡輿情監測處理情況。
一是醫院在行風信訪舉報與投訴處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二是是否制定完善行風舉報投訴、轉辦跟蹤、督導反饋的閉環管理辦法,并及時處理行風投訴。
三是是否暢通醫院行風信訪、舉報與投訴渠道,做好線索的歸集分送督辦反饋,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有關部門,實現規紀法銜接,保證聯合懲戒的實效性。
四是是否完善網絡輿情監測處理機制,對網絡輿情事件做到及早發現、匯報、處理、跟蹤,建立輿情案例臺賬。
5.圍繞行風熱點問題,重點巡查醫德醫風問題和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簡稱“集中整治工作”)、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以下簡稱“九項準則”)、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年(以下簡稱“廉潔從業行動計劃”)落實情況。
一是是否制定貫徹落實集中整治工作、“九項準則”和廉潔從業行動計劃的具體辦法,完善切合實際、有針對性、便于操作的規章制度,并建立長效機制。
二是集中整治工作是否做到思想發動、自查自糾、線索移交、問題核查、組織處理、機制建立“六個到位”。是否加強對“關鍵少數”、關鍵崗位的監督。是否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體現嚴管厚愛、寬嚴相濟,精準運用“四種形態”開展工作。
三是是否加強對接受商業提成、參與欺詐騙保、實施過度診療、違規接受捐贈、泄露患者隱私、牟利轉介患者、破壞就醫公平、收受患方“紅包”、收受企業回扣等違反“九項準則”和廉潔從業行為的監管。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覆蓋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醫療行為、重要藥品耗材、大型醫療設備、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項目等關鍵節點的監測預警體系和監管機制,并做好問題處置和持續改進。
五是是否建立樣本外送檢測項目遴選及質量管理相關制度與流程,規范樣本外送檢測管理。
六是是否貫徹落實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范,加強科研誠信監管。
(三)質量管理
1.圍繞醫院高質量發展,重點巡查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及醫院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落實和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相關國家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一是是否全面貫徹落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有關文件中關于學科、臨床專科、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以及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學教育、臨床科研、醫院管理等各項要求。
二是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實施工作情況,改善就醫感受提升患者體驗主題活動落實情況,推進運營管理體系建設情況,違法違規獲取醫保基金專項整治行動落實情況,醫保飛行檢查、審計等相關工作整改情況,群眾投訴舉報問題處理情況,是否建立內部常態化自查自糾機制。
三是健全醫院信息系統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情況。是否與醫保、預算管理、藥品監管、血液管理等系統有效對接,建立健全醫院網絡和信息安全制度,推進互聯網醫院建設。
四是是否落實輸血科、公共衛生或預防保健等科室規范化建設要求,完善醫院職能設置。
2.圍繞醫院落實醫療質量管理,依法依規開展醫療服務落實情況。
一是是否落實依法執業自我管理主體責任,規范醫療執業行為。
二是是否按照醫療質量管理相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嚴格規范日常診療行為。
三是是否合理調整醫院收入結構,確保醫療服務性收入占比提高,藥品占比、醫用耗材占比和檢查檢驗占比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或逐年下降。
四是是否嚴格落實合理用藥用材、合理治療、合理檢查“三個合理”,醫療費用總量增幅和門診患者次均醫藥費用、住院患者人均醫藥費用增幅控制在合理區間。
3.圍繞應急處置能力提升,重點巡查醫院應急能力的機制建設、應急處置培訓落實情況。
一是是否健全醫院應急管理制度,成立醫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有應急工作機構或指定本單位院辦、醫務處(科)等職能部門承擔衛生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是是否建立搶救資源配置與緊急調配機制和綠色通道機制,建立院前急救、院內急診與住院或轉診的連貫性醫療服務流程,建立院內三級快速反應體系和應急保障隊伍,并定期進行評價和持續改進。
三是是否建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事故災害的醫院緊急醫療救援與緊急救治應急預案,制定并落實健全應急培訓與預案演練方案,落實《湖南省現場救護第一目擊者行動實施方案》關于公眾急救培訓的要求。
四是是否建立科學、經濟、有效的衛生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和運行機制。
五是是否落實初次報告“接報即報”要求,及時續報結報。信息報告是否做到要素齊全,內容規范、簡明扼要。
4.圍繞醫療制度建設管理,重點巡查國家醫療管理政策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一是是否完善與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推行臨床路徑管理。
二是是否建立高值醫用耗材使用院內點評機制和異常使用預警機制,開展對高值醫用耗材用量情況監測分析,監測分析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
三是是否開展短缺藥品信息直報、短缺藥品管理、藥品使用監測工作。
四是是否按照《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要求,加強對醫務人員利用職業身份參與醫藥廣告的制作、發布或“直播帶貨”等變相發布廣告行為的監管。
五是是否按照平安醫院建設要求,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和智慧安防建設,完善并落實接訴即辦等患者投訴管理機制。
5.圍繞公益性保障,重點巡查公立醫院服務大局、履行公立醫院公益性職責和深化醫改政策情況。
一是是否有效落實“三個轉變、三個提高”,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是否完成對口支援、健康幫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傳染病防控等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為下級醫療機構培養衛生技術人員等政府指令性任務。
三是是否加強醫聯體建設,實施分級診療。
四是是否推進《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的應用,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五是是否開展義診、醫療服務下鄉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性社會活動。
六是是否開展無償獻血、人體器官或組織捐獻等公益性宣傳。
(四)運行管理
1.圍繞法治建設運行管理,重點巡查法律法規、有關規劃落實情況。
一是醫院“三重一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法律顧問制度執行情況,以及《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等貫徹落實情況。
二是新增及在建基本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和醫院設置規劃、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等,是否存在違規舉債開展基本建設。
三是是否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建立相關貨物、服務和工程等采購制度和流程,并嚴格執行管理和審批程序。
2.圍繞醫保物價管理,重點巡查醫院價格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合理收費監督情況。
一是是否嚴格執行醫藥價格政策法規,落實《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建立并實施醫療服務價格調價、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公示、醫療服務價格自查等價格管理制度。
二是是否嚴格執行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管理及審批程序。
三是是否定期對各部門、科室的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管督查,并及時反饋問題,督促整改。
四是是否加強醫保基金規范管理及使用,是否對重點科室、重點領域、重點監控藥品和醫保結算費用排名靠前的藥品耗材醫保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3.圍繞財務運行管理,重點巡查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內部價格行為管理情況。
一是是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合理。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預算管理組織體系,實行全口徑、全過程、全員性、全方位的預算和績效管理。是否按規定編制醫院年度預算,嚴格執行預算,組織開展年度決算。是否制定資金使用計劃方案,定期監管預算執行進度并采取措施加快預算執行,確保資金在規定時間內執行到位。是否建立全面預算分析制度,編制年度預算分析報告和財務分析報告。是否按規定對醫院全面預算信息進行公開。
三是是否科學合理編制績效目標,開展有效的預算績效監控和糾偏,客觀公正開展績效自評和整改工作。
四是是否實施全成本核算,降低運行成本。是否開展符合醫院實際的業財融合試點項目。
4.圍繞經濟運行風險管理,重點巡查公立醫院內部審計制度落實、內部控制建設運行以及風險識別防范化解等情況。
一是是否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衛生健康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衛財務發〔2022〕9號)有關要求,按規定和程序推動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配齊配強內部審計人員,并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及相關規定開展內部審計項目、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評價。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實施,按規范開展合同簽約、執行履約、款項撥付。
三是是否開展醫院經濟運行風險的識別防范化解,聚焦重點領域重點事項梳理風險點,加強風險識別預警,制定防范化解措施。
四是是否落實資金競爭性存放、公益事業捐贈、“三公”經費管理制度,不得違規設立賬外賬、小金庫。
五是是否落實“兩個允許”,實行績效工資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確保個人收入不與業務收入直接掛鉤。
5.圍繞資產采購管理,重點巡查醫院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和采購物資/設備全過程管理情況。
一是是否明確資產管理機構及人員崗位設置,建立資產管理聯動機制,規范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
二是是否合理選擇資產配置方式,資產配置重大事項是否經可行性研究和集體決策,是否嚴格執行配置標準。
三是是否建立資產臺賬,定期進行盤點、對賬,是否規范資產處置行為。
三、組織實施
本輪大型醫院巡查自2024年3月啟動,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巡查委直屬和相關聯系醫院,市州衛生健康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巡查轄區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含中醫醫院)。中醫醫院(包括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傳染病醫院巡查工作分別由省中醫藥局、省疾控局按《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醫院關于印發《醫院巡查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醫急發〔2023〕39號)的有關要求統籌安排。社會辦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管理原則參照執行。
三級綜合醫院巡查時間原則上不少于7天,三級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和二級醫院原則上不少于5天。采用自查和實地巡查相結合方式,原則上實地巡查在等級醫院評審后延緩一年進行。各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醫院巡查相關工作情況報送至省衛生健康委醫療應急處。
(一)組織部署階段(2024年3月至9月)
2024年4月底前,各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根據國家和我省政策,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大型醫院巡查工作實施方案,并報送省衛生健康委醫療應急處備案。
2024年6月底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建立由黨務管理、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衛生法學、醫療管理、行風建設、臨床醫學、中醫藥、醫保物價、財務審計、資產和采購管理、預算及績效管理等12個領域相關人員組成的巡查專家庫。
2024年9月底前,省衛生健康委完成湖南省大型醫院巡查工作實施細則的制定;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巡查專家開展標準化、同質化培訓,并召開大型醫院巡查工作部署會議。
(二)全面自查階段(2024年10月起)
各相關醫院收到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出的正式巡查通知后,圍繞巡查工作方案提出的任務要求,組織開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推動措施落地見效。為減輕基層負擔,本輪巡查不提供自查表格模板,各相關醫院于2024年11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并形成報告報送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實地巡查階段(2025年1月起)
現場巡查。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庫專家參與的巡查組,在醫院全面自查的基礎上開展實地巡查,同步開展集中整治醫療機構違法違規獲取醫保基金三年專項行動檢查。采用聽取匯報、列席會議、抽取數據、查閱資料、調查訪談、實地查看、民主測評、個案追蹤、系統追蹤等方式發現問題并實時客觀記錄。巡查工作結束后,組織受巡查醫院有關人員召開巡查反饋會,將巡查發現問題分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長期整改三類,與受巡查醫院主要負責人當面確認問題清單。
監督整改。組織巡查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巡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受巡查醫院下達問題整改意見書,并監督其認真整改落實,督促其以適當方式公示整改情況,接受醫院職工和人民群眾監督。受巡查醫院對整改意見書中“立即整改”的問題,應立行立改;對“限期整改”的問題,需在收到書面整改意見后1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相關佐證材料報送至組織巡查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長期整改”的問題,需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期限、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員,每季度向組織巡查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送整改進度,直至整改到位。
抽查復核。巡查期間省衛生健康委將對各市州巡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復核,重點檢查存在群眾舉報線索或既往巡查發現問題較多、出現重大負面輿情等情形的醫院。省級抽查復核結果與市州巡查結果存在明顯差距,或發現市州巡查有重大失誤的,原巡查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巡查。
(四)跟蹤問效階段(2025年1月起)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受巡查醫院的問題整改情況計算問題整改率〔問題整改率=收到書面整改意見后1個月內已完成整改問題數/(“立即整改”問題數+“限期整改”問題數)×100%,下同〕并反饋醫院。受巡查醫院在收到反饋結果后,如有異議,應于3個工作日內向組織巡查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請復核并附復核理由,未按時提請復核的視為無異議。
問題整改率不足90%的,受巡查醫院應繼續整改,組織巡查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根據問題分類通報相關處室(科室),要求其對持續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和結果運用,并將相關情況報送省衛生健康委醫療應急處;開展“回頭看”,對整改3個月后問題整改率仍未達90%的,對醫院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誡勉談話等,對相關市州平安醫院建設考評等級予以直接降檔,要求其繼續整改;整改6個月后仍未達90%的,通報隸屬管理政府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并建議進行結果運用。
對“長期整改”的問題要緊盯不放、久久為功,持續推進常態化整改。對整改履責不到位、成效不明顯、進度緩慢的醫院,要進行及時通報、提醒談話、追責問責,并納入下一輪大型醫院巡查、醫院等級評審等工作的重點關注對象,以強有力的問責推進巡查整改任務落到實處。
四、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湖南省大型醫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省衛生健康委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組? 長:李小松? 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書記、主任
副組長:祝益民? 省衛生健康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易露茜?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陳國輝? 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省紀委省監委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劉平安? 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羅? 輝? 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陶學永? 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省疾控局黨組書記、局長
肖文明? 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省中醫藥局局長
成? 員:徐超伍? 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主任
趙培軍? 省衛生健康委人事處處長
倪友平? 省衛生健康委規劃處處長
彭? 玲? 省衛生健康委財務處處長
聶智南? 省衛生健康委法規處處長
蔡冬華? 省衛生健康委體改處處長
陳鴻君? 省衛生健康委醫政處處長
曹詠梅? 省衛生健康委基層處處長
王璋華? 省衛生健康委醫療應急處處長
肖? 偉? 省衛生健康委科教處處長
劉青松? 省衛生健康委婦幼處處長
薛綱躍? 省衛生健康委宣傳處處長
周? 奇? 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
田? 魁? 省衛生健康委藥政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劉曉軍? 省衛生健康委機關黨委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
謝? 穎? 省疾控局副局長
龍? 飛 ?省中醫藥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健康委醫療應急處,負責大型醫院巡查具體工作及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相應職務人員替補,不再另行發文。
五、巡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統籌協同
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巡查工作是推動公立醫院黨的建設的重要途徑,是新形勢下建立完善醫院評價體系、強化醫療服務監管職能的積極探索,是維護公立醫院公益性、促進醫院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院要按照從嚴從實的要求,把巡查工作與落實深化醫改重點任務相結合,與醫院政治巡察、醫政綜合督查、財務醫保基金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突出問題導向,推進標本兼治
各地要從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出發,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通過巡查工作促進醫院建章立制,促進醫院持續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聚焦行業作風問題多發領域,聚焦行風問題反彈領域,聚焦群眾深惡痛絕的“微腐敗”,建立整改臺賬,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堅持“當下改”和“長久立”相結合,形成長效機制。
(三)加強業務培訓,嚴肅巡查紀律
各地要加強對巡查專家庫專家的遴選、審核、培訓、監督、考核,加強巡查組隊伍建設,在巡查工作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紀律要求。巡查組不得干預醫院日常工作,不處理具體事務,不承辦具體案件,巡查工作嚴禁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走過場。受巡查醫院要積極配合,并將巡查時間安排、巡查紀律和巡查組成員名單予以公告,接受監督。
(四)強化結果運用,提升巡查質效
派出巡查組或有相應管轄權的黨組織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強化巡查結果運用,將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移交有關部門,實現規紀法銜接,保證聯合懲戒的實效性。對問題整改實施跟蹤問效,持續推進整改常態化長效化。根據風險評估、舉報投訴線索等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實現問題無遺漏、整改無死角。
(五)做好經驗總結,建立長效機制
各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重視巡查工作總結,充分提煉工作經驗。針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醫院建設發展中存在的不足及薄弱環節,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常態機制。建立健全輿情監測、研判、回應機制,堅決處置抹黑言論和惡意炒作,營造客觀理性的輿論環境。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4年3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