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常德市委原書記楊懿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楊懿文利用擔任長沙市外貿局局長,長沙市商務局局長,長沙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長沙縣委書記,婁底市人民政府市長,常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規劃調整、土地出讓金減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79.3466萬元。截至案發,尚有3373.6657萬元未實際收受。2008年至2013年,楊懿文在擔任長沙縣人民政府縣長、長沙縣委書記期間,違反規定讓他人低于市場價競得土地,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305.41萬元。被告人楊懿文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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