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人有對業主裝修進行管理的職責,在業主未足額交納物業費的情況,物業公司是否可以拒絕為業主辦理裝飾裝修登記呢?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公司以業主未交納物業費為由阻礙業主進行裝修的排除妨礙糾紛案件。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支持了業主的訴訟請求。
2022年1月5日,小李通過司法拍賣取得了位于通州區楊莊街道某商品房的所有權并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書,該房屋的原所有權人系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為房屋所在小區的開發商。小李購得房屋系毛坯房,需要裝修后才能居住使用,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以小李未交齊物業費、供暖費、維修基金為由拒絕與小李簽訂裝修管理協議,致使小李無法裝修。2022年10月,小李以物業公司借故阻礙其裝修為由,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物業公司不得借故阻礙原告房屋的裝修施工(含裝修材料入戶等)。
小李認為:小區開發商是房屋的原所有權人,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此前理應交納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公司無權二次收取該費用。同時,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是關聯企業,開發商欠付的物業管理費、供暖費,小李亦不同意補交。現因業主與物業公司就物業管理費、供暖費、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和交納問題存在爭議,物業公司阻礙裝修的行為侵犯了其正當權益。
物業公司認為:物業公司對于小區的裝飾裝修有管理義務,業主裝修需要簽訂裝修管理協議。簽訂裝修管理協議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即包括足額交納物業管理費、供暖費的票據。不認為物業公司存在阻礙小李裝修施工的情形。
經法院調查,物業公司并未與小李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目前小李并未繳納相應的物業費。關于小李需要補繳費用的數額,物業公司稱共計51368.62元,包括物業費、供暖費、專項維修基金三項的費用。截至本案庭審結束,物業公司、供暖公司并未就小李欠繳物業費、供暖費提起相應的訴訟。
庭前,承辦人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小區進行實地勘驗,該房屋現處于毛坯房狀態,必須經過裝修后才可實際入住。同時,承辦人前往物業公司辦公地點進行實地詢問,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稱需繳清欠費(包括物業費、供暖費、公共維修基金,共計五萬余元)后,才可以辦理裝修手續。
北京通州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應該按照《北京市物業服務條例》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與小李簽訂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配合小李對涉案房屋進行裝修。物業公司以小李未繳物業費等費用為由拒絕配合,屬于妨礙小李對涉案房屋進行裝修,現小李要求排除物業公司的妨害行為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決:物業公司不得妨害小李對涉案房屋的裝修施工(包括裝修材料入戶等裝修施工)。
一審判決后,物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判決。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物業公司與業主對于物業管理費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解決,物業公司利用其優勢地位限制業主裝修的行為,無疑激化雙方的矛盾,無益于物業公司與業主和諧關系的建立。物業公司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行使權利,不得隨意突破合同權利義務范圍。
來源: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通訊員 郭子群)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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