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與瑞幸咖啡推出的聯名咖啡“醬香拿鐵”火爆出圈!瑞幸咖啡宣布其醬香拿鐵新品刷新單品紀錄,單品首日銷量突破542萬杯,首日銷售額突破1億元。
其他商家若“搭便車”或構成侵權
“醬香拿鐵”出圈走紅之后,其他商家能否在飲品中添加茅臺作為宣傳賣點?
據中新財經,有茅臺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如果咖啡店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臺售賣,屬于侵權行為。據九派新聞,茅臺客服對上述說法進行了補充,“餐飲店若在商品中添加茅臺售賣,并以此作為賣點宣傳,便屬于侵權行為。若不以此打廣告,則不算侵權。”
從“茅臺咖啡”到“茅臺火鍋”
是創意還是侵權?
據媒體報道,茅臺工作人員稱,“醬香拿鐵”是茅臺與咖啡品牌的第一次聯名合作。但實際上,市場上早已出現了茅臺咖啡。某眼查App顯示,曾有商家因自制“茅臺咖啡”被處罰。2022年,無錫市心甜化妝品經營部在未領取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銷售“茅臺咖啡”,且在店內設置“專屬特調茅臺咖啡 53°¥128”“咖啡天花板玖號 53°飛天茅咖”等宣傳牌。由于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及茅臺公司的相關授權,當事人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被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8378.15元,并處以罰款63640元。
△圖源:中國新聞網
茅臺工作人員表示,“餐飲店若在商品中添加茅臺售賣,并以此作為賣點宣傳,便屬于侵權行為。若不以此打廣告,則不算侵權。”
除了咖啡店來“蹭熱度”之外,有媒體發現,在“醬香拿鐵”開賣當天,長沙一知名火鍋店也發文稱,上新醬香茅臺火鍋。“金獎牛肉火鍋底料搭配貴州53度飛天茅臺,每一份醬香茅臺火鍋中都含8毫升貴州茅臺,用餐現場當面添加,保真保正,鍋底售價128元一份。”
那么在咖啡、火鍋或者其他食品中
擅自添加茅臺售賣是否屬于侵權行為?
何種情況下構成侵權?
江蘇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講師團成員袁春曉律師分析,是否涉及侵權要從兩個方面來看:
其一,單純在咖啡或者其他食品中添加或者擅自添加茅臺酒的行為,并不涉及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八條以及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在咖啡或者其他食品中添加茅臺酒(正品)的行為,不屬于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也不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以及去除茅臺包裝標識而貼附自己商標的行為,故不會涉及到侵權的行為。因此,任何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茅臺酒后,如何處理亦或者在其他食品添加研發出新產品等行為,茅臺酒廠都無權干涉,這在知識產權法律上屬于權利用盡。
其二,擅自在咖啡或者其他食品中添加茅臺,但未經茅臺酒廠授權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與茅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包裝裝潢的,則可能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來源:越牛新聞綜合青海普法、微博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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