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5】118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楚某在某兒童攝影工作室辦理了攝影會員服務并預交了1099元攝影費用,為其子女購買了1套攝影服務,服務期限為3年。某兒童攝影工作室系在山東省萊陽市注冊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范圍包含兒童攝影服務、嬰兒游泳洗澡服務。
2022年7月,某兒童攝影工作室因經營不善,不再繼續開展攝影業務,楚某在雙方約定的拍攝期間內去過工作室2次,第一次工作室稱升級裝修,裝修好了以后會通知,第二次稱轉給某婚紗攝影了。
楚某找到某婚紗攝影要求拍攝時,某婚紗攝影答復不再接受委托拍攝,導致楚某一直未完成拍攝。后楚某多次聯系某兒童攝影工作室,被告知其已經不再經營。同年,某兒童攝影工作室因未依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異常企業。
楚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某兒童攝影工作室未履行攝影義務為由,要求其全額退款1099元,并由對方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預付卡消費服務合同中,由于商家閉店導致服務義務無法繼續履行的,是否應返還消費者預付款以及商家給予消費者折扣后應返還預付款具體金額的認定問題。
對于是否應返還預付款項的問題,原告楚某與被告某兒童攝影工作室之間雖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原告楚某提供了被告某兒童攝影工作室為其出具的帶有被告某兒童攝影工作室印章的付款票據及與之相應的微信付款憑證,用以證實雙方的服務合同關系已然成立。原告楚某還提供了其與被告某兒童攝影工作室的聊天記錄,用以證實被告并未履行相應的服務義務且無法再繼續提供相應攝影服務。
被告某兒童攝影工作室因經營不善,不再繼續開展攝影業務,因自身過錯不能繼續為原告楚某提供攝影服務,導致雙方的服務合同目的已經無法實現,原告楚某并無過錯,被告應當依法返還原告預繳的攝影費用。
對于應當返還的金額認定,被告某兒童攝影工作室為招攬顧客,以預繳費享折扣名義,為原告辦理了價值1599元的攝影套餐。原告楚某提供的微信繳費證明可證實,其實際預繳費金額為1099元,因而退還金額應以實際付款金額為準,原告楚某要求某兒童攝影工作室返還剩余攝影費1099元的訴求于法有據。
萊陽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某兒童攝影工作室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楚某1099元。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中,原告楚某向被告某兒童攝影工作室充值預付款1099元用以購買其子女的攝影服務,雙方之間雖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已實際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后因經營不善等各種原因,導致被告閉店不再經營,原告辦理的預付攝影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其剩余1099元尚未使用。
原告以消費過程中保留的較為完整的消費記錄及消費票證為據,在與被告溝通無果后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認定本案為服務合同關系,雖案涉金額較小,但依據原告提供的消費佐證及與被告溝通的微信聊天記錄,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將1099元預存攝影費用全額返還,保障了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法官提醒,事后救濟均不如事先防范。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卡之前,要理性消費、拒絕不必要的超前消費、謹慎把關商家的經營能力(如營業執照年限、企業年報、輿論報道、注冊資本、商家聲譽等)。
在辦理預付卡時,盡量簽訂書面協議,仔細閱讀協議中的各項條款,不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以防遇到糾紛后出現責任不清的問題,對于霸王條款勇于說“不”。在支付預付款項時,核對好收款方名稱是否與經營者名稱一致。付款之后,留存好與經營者簽訂的合同、發票等相關憑證。
近年來,提前繳費、預繳充值等“預付式消費”日漸興起,經營者以辦卡享折扣、充值送好禮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額外優惠,吸引消費者以整存零取方式享受到更多服務。經營者采取這種經營方式,可以長期鎖定一定規模的固定消費人群,盡快收回前期投入,因此這種消費方式受到了許多經營者的極力推廣。但這種消費方式,需要消費者前期投入資金,導致消費行為被長期“捆綁”,消費者因此承擔了辦卡容易退款難、預付錢款打水漂、加盟商店無法使用等合同履行風險與隱患。
預付式消費的實質是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建立的合同關系,不管是服務合同關系,還是買賣合同關系,均受相關法律法規約束,很多時候消費者對于此類小額充值選擇不再追究,這既直接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不利于消費市場的規范。本案的妥善解決,對于規范預付消費市場、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有著積極意義。
來源:煙臺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