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展現贛鄂湘三省法院司法協作新成效,積極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近日,三省法院共同商議,精選12件司法協作典型案例予以發布。這些案例涵蓋了三省法院在司法便民利民、多元聯動解紛、優化營商環境、破解跨域執行難題等領域的積極探索與創新實踐,彰顯了三省法院加強司法協作,共同推動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共同助力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中部地區加快崛起的責任擔當和司法智慧。
案例一贛鄂共建司法服務便民點,推動矛盾糾紛就地化解——齊某與某船務有限公司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齊某系被告某船務有限公司雇傭的廚師,2023年2月13日,輪船行駛至上海市附近水域時,因風浪過大,原告在備餐時不慎摔傷,經治療后雙方就賠償金額始終未達成一致。案件為專屬管轄,原告本應前往武漢海事法院起訴,2024年3月8日,在船舶停靠九江港之際,原告聽聞在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設立了武漢海事法院九江司法便民服務點,便就近前往起訴,要求被告賠付損失約3萬元。根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聯合簽署的《關于加強長江沿線涉海事訴訟服務司法協作協議》,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在接收案件材料后代為開展多元解紛工作。
審執結果
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法官和武漢海事法院委派的特約調解員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發現案件事實清楚,但原告沒有傷情鑒定,除醫院病歷材料外亦無其他證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且雙方就賠償金額爭議較大,對立情緒激烈。通過安撫疏導雙方情緒,化解當事人心結,向原告說明法理、示明判決走向,與被告講清情理力促盡快賠償。經過多輪“背靠背”調解,歷時五個小時,在原告提交訴狀的當天,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簽訂調解筆錄,被告當場向原告給付賠償款13000元,后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將案件材料整理裝訂移送武漢海事法院,該案得以一次性實質化解。
典型意義
本案是贛鄂海事司法協作的一個縮影。海事案件為專屬管轄案件,贛鄂海事司法協作協議簽訂后,2023年9月15日,在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掛牌成立了武漢海事法院九江司法便民服務點,與武漢海事法院持續在信息共享、遠程立案、多元解紛、法治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開展合作,發揮便捷服務、暢聯互通、協同協作的積極作用,做好法治宣傳、多元解紛與權益保護三大基礎職能,協助武漢海事法院受理長江流域江西段、鄱陽湖、贛江等海商事案件,便利當事人訴訟,減輕當事人訴累,讓矛盾糾紛就地實質化解,為打造區域航運中心注入新的司法動力,為長江經濟帶綠色高質量發展凝聚司法合力,是共建共治共享的長江海事司法治理新格局的成功示范。
案例二“區域協作+E平臺”,協同調解助力贛湘新能源產業發展——某鋰電材料公司與某新能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鋰電材料公司與被告某新能源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期間簽訂了多份《銷售合同》,由原告持續銷售鋰電池電解液、清洗劑等產品給被告,被告購買鋰電池電解液后進行深度加工,并負責鋰電池產品研發及銷售。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發貨,但被告僅按照業務對賬單支付部分貨款,欠付貨款合計127萬余元。原告多次催款未果,遂訴至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延遲利息。
審執結果
樂安縣人民法院綜合考量鋰電池行業技術迭代快、產業鏈條緊、區域協作強的產業特性,且雙方企業就合同履行情況、結算金額等均沒有較大爭議,認為本案具有調解基礎。為保障企業間可持續協作發展,法院依托贛湘鄂三省司法協作機制,積極與湖南省涉訴企業所在地法院聯合開展解紛協作,由湖南省花垣縣人民法院就地與涉訴企業溝通協調,兩地法院緊密聯系實時溝通案件化解進程及需協調事項,同時從節省當事人訴訟成本和司法資源的角度,主動引導雙方當事人通過“贛法E平臺”在線深度溝通并確認還款計劃。此后,被告按約提前履行了支付款項義務,該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義
本案是贛湘兩省法院主動融入中部崛起戰略全局,依法護航新能源產業上下游協同發展,通過跨域司法協作實現涉企糾紛最優解的典型案例。江西省擁有豐富鋰礦資源,能有效化資源優勢為產業集群,湖南省鋰電池及先進儲能材料產業同步快速發展,兩省共同形成了新能源全產業鏈。本案中,贛湘兩地法院立足全流程服務轄區企業,共同協作助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為減輕企業訴訟距離遠、成本高、時間長等訴累問題,充分運用“區域協作機制+贛法E平臺”,實現矛盾糾紛線上、線下調解“兩輪驅動”,高效實質化解糾紛,既保障了產業上游企業的合法權益,也緩解了被告企業的經濟壓力,為兩地企業持續經營預留合作空間,“兩難”變“雙贏”。本案裁判體現了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與長江中游三省崛起規劃同頻共振、糾紛化解思路與產業協同發展深度融合,為構建更具競爭力的長江中游新能源產業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三“零散查封,整體拍賣”,贛湘法院積極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某礦業公司與某鋰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某礦業公司與被執行人某鋰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某鋰業公司應支付某礦業公司60萬元貨款及相應資金占用費、違約金等款項。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多次前往被執行企業所在地,與當地鎮政府了解企業經營情況。通過調查了解到,因行業不景氣,該企業已停產,并拖欠了幾十名農民工工資。經查詢,被執行企業名下只有一條生產線上的機器設備,此案牽涉人數眾多、金額較大,且銅鼓縣人民法院查封的生產線中的部分設備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查封。
審執結果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查封整條生產線的預估價值遠超案件標的,若兩家法院單獨拍賣各自查封的生產線上的設備,設備價值將嚴重貶損且不易拍賣成功。因此銅鼓縣人民法院積極與石峰區人民法院溝通協作,并接受該院委托執行,采取由銅鼓縣人民法院對兩家法院零散查封的設備進行整體評估拍賣的處置方式。銅鼓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掛網拍賣,于2025年1月29日拍賣成功,至此銅鼓縣人民法院與石峰區人民法院涉該企執行案均得以全部執行到位,實現了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
典型意義
加強區域司法協作既是區域一體化發展背景下區域法治發展的重要組成,更是推進和保障區域一體化的基本路徑。本案中,贛湘兩地法院對同一企業的生產線設備分別零散查封,為了實現被處置財產價值最大化,銅鼓縣人民法院在詳細調查涉案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后,積極與石峰區人民法院溝通,主動提出對案涉財物采取“零封整拍”的處置方案,高質、高效處置了涉企財產。跨省域司法協作效果顯著,不僅兩家法院執行“骨頭案”均順利執行完畢,銅鼓縣人民法院還一并解決了被執行企業拖欠的50名農民工47萬余元的工資問題,妥善解決了涉民生問題。本案是深化贛湘區域司法協作推動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生動實踐,為跨省聯動執行提供了有效經驗,彰顯了贛湘兩地法院積極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和中部地區崛起、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的責任擔當和司法智慧。
案例四贛湘法院發揮地方特色文化優勢,促成十年積案成功化解——黃某與溫某甲、溫某乙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黃某與溫某甲、溫某乙民間借貸一案,經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溫某甲歸還黃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溫某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兩被告未主動履行義務,黃某遂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窮盡調查措施未發現兩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2024年11月,黃某提供線索稱溫某乙在湖南省祁東縣從事汽車裝飾行業。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立即啟動跨省執行程序,并商請祁東縣人民法院協同執行,由祁東縣人民法院派出2名執行骨干協助執行。2024年11月19日,兩地法院組建聯合行動組,在縝密分析研判后決定兵分兩路在溫某乙可能藏匿的處所進行蹲守,最終在某汽車飾品店門口將溫某乙成功控制并拘傳回祁東縣人民法院。
審執結果
為推進案件實質性化解,法院并未“一拘了之”,在詳細了解案情后,考慮到雙方曾是好友關系,兩地法院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并確定了將情理法融合的“三位一體”調解策略:一是融情于理,依托鄉情紐帶構建對話橋梁,逐步消解雙方對立情緒;二是法律威懾,通過講解法律規定,釋明逃避法院執行將承擔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三是以文化人,結合贛南蘇區“守信重諾”紅色基因與祁東縣“楚韻遺風”誠信文化,喚醒被執行人法治自覺。經過五小時的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黃某放棄部分利息主張,本息總額確認為12萬元。溫某乙聯系親屬籌錢當場支付5萬元,剩余7萬元按月分期償還,雙方在執行和解協議上簽字后握手言和。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跨省協作化解執行積案難案、助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典型案例。針對沉積逾十年的歷史積案以及異地執行查人找物難等問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迎難而上,在獲取關鍵執行線索后主動對接祁東縣人民法院建立跨省協同執行機制,兩地法院打破地域限制、形成執行合力,成功對一名長期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實施異地拘傳。此次聯合行動不僅彰顯了全國法院“一盤棋”的執行理念,更通過跨域聯動形成強大執行威懾,有效破解了跨省執行中“查人找物難”“信息壁壘厚”等梗阻問題,最終促成這起十年陳案取得重大突破。同時,在該案執行調解過程中,贛湘兩地法院剛柔并濟將公正司法與善意文明執行相融合,創新運用了“情感疏導-法律震懾-文化重塑”的三維解紛模式,修復了破損的社會關系,彰顯了司法對誠信行為的正向引導。
案例五鄂贛聯動聚合力,協作執行破難題——某銀行與袁某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袁某以其車輛作為抵押,向某銀行貸款72萬余元。后袁某因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被起訴。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袁某躲避執行義務,其涉案車輛雖在車管系統上被查封,但因無法找到車輛,未能實際扣押。為查找車輛,江西省全南縣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動員社會群眾尋找車輛。后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全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鎖定涉案車輛位于湖北省孝感市。
審執結果
全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一行三人驅車千里來到孝感,與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溝通后,計劃于次日上午協同扣押車輛。后鑒于車輛流動性比較大,為了避免扣押財產“脫靶”,兩地執行干警臨時決定于當晚實施扣押。行動當天,孝南區人民法院派出兩輛警車十余名干警趕赴執行現場,于當晚九點左右完成對目標車輛的扣押,并聯系拖車公司幫助全南縣人民法院干警將車輛運往江西省贛州市,為這起異地執行案件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事后,全南縣人民法院特向孝南區人民法院去信致謝,對該院執行局干警迅速有力完成異地扣押工作進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時對協助過程中孝南區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無私奉獻表達了由衷的感謝。
典型意義
滴水不成海,獨木難成林。解決“執行難”這一目標需要全國法院攜手共進、并肩同行。執行工作經常需要奔赴異地查找被執行人及財產,離不開當地法院的鼎力相助。鄂贛兩省地理位置毗鄰,歷史淵源深厚。近年來,兩省法院在跨區域聯動執行方面持續開展深入合作,共同譜寫了中部地區司法協作的新篇章。本案執行過程中,全南縣人民法院與孝南區人民法院干警緊密配合、高效協作,孝南區人民法院更是為車輛的成功扣押提供了強大的警力保障。此次執行工作的圓滿成功,充分體現了全國法院“一盤棋”思想,彰顯了人民法院加強執行力度、積極兌現當事人勝訴利益的堅定決心。
案例六鄂湘法院構建“異地執行快速通道”,助力跨省執行降本增效——某股份有限公司與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受理的某執行案件中,因被執行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法院裁定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并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有一臺泵車可供執行,但該泵車在湖北省武漢市,需跨省實施扣押措施。
審執結果
2024年11月14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運用三省司法協作機制,迅速與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建立聯系,并發出異執協助執行函,請求協助扣押被執行人名下泵車一臺。湖北三級法院快速完成逐級審核,并在跨省執行實施階段緊密協作配合。2025年1月10日,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實施了對該泵車的扣押,完成該案執行工作最為關鍵的一環。
典型意義
本案中,鄂湘兩省法院緊密協作完成跨省執行,不僅有效避免了因財產轉移導致執行落空的風險,而且大大縮短了跨省執行周期,對于深化湘鄂贛三省司法協作、服務長江中游地區高質量發展、長江經濟帶一體化發展具有示范意義。一是通過跨域執行機制破解“執行難”瓶頸。兩地法院依托三省司法協作機制構建“異地執行快速通道”,實現“一地申請、兩地聯動”,打破了行政區劃對司法資源的限制,為跨域財產查控提供了標準化流程。二是通過智慧司法應用提升協作效能。兩地法院通過“全國法院執行指揮管理平臺”實現文書在線傳輸、進度實時跟蹤,并通過電子簽章、視頻聯調等技術手段進一步壓縮協作時間,標志著三省司法協作邁入數字化新階段。本案的聯動協作執行,有力增強了企業在長江中游地區投資興業的信心,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的法治動能。
案例七
鄂湘法院高效協作,聯動應對暴力抗法——蘇某與施某船舶租用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武漢海事法院受理的某執行案件中,因施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租賃船舶返還義務,蘇某向武漢海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武漢海事法院向施某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拒不履行義務且拒收法律文書。案涉船舶實際停靠地在湖南省湘陰縣,執行法官于2025年3月5日赴湘陰縣依法強制施某移交租賃船舶,施某組織多人登船阻礙離港,導致案件執行無法實質推進。
審執結果
2025年3月7日,武漢海事法院向湘陰縣人民法院及湘陰縣公安局請求支援,湘陰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和湘陰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迅速響應支持。湘陰縣人民法院派出1名執行法官和1名法警,湘陰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調配2名民警,連同武漢海事法院2名執行干警共同成立聯合執行小組,并商議形成暴力抗拒執法的工作預案。當日,聯合執行小組在法律威懾的同時充分釋法明理,明確告知施某抗拒執行的法律后果,引導其依法主動履行,最終促成施某主動放棄阻撓,船舶得以順利離港并交付給申請執行人。
典型意義
本案中,鄂湘兩地司法機關充分凝聚工作合力,各自發揮職能優勢,有力阻卻暴力抗拒執法行為,是兩地司法機關深化區域司法協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對于化解暴力抗拒執行難題具有重要的示范價值。一是破解了涉船舶執行難題。本案依托三省司法協作機制建立的“異地執行通報—屬地快速響應—聯合現場處置”的全流程協作模式,破解了涉船舶執行中的“跨省管轄難、異地對抗強”等痛點,為海事審判執行增添了信心。二是護航航運市場經濟發展。本案僅用59天實現順利執結,降低了航運市場主體因船舶扣押導致的運營停滯風險和經濟損失,保障了航運企業的正常經營,為長江中游航運業穩定發展提供司法保障,高度契合《長沙·橘子洲頭綠色宣言》中“共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法治目標。三是強化司法權威與公信力。兩地司法機關的協作行動彰顯了司法機關對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對企圖規避執行的失信主體形成有力震懾,推動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環境。
案例八鄂湘法院線上線下協同,促成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某環境科技公司與某面館、鄧某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的某執行案件中,某面館、鄧某因與某科技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未履行生效判決,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某面館可供執行的財產及經營人鄧某均在長沙市雨花區,故需開展跨省聯動執行。
審執結果
2024年2月28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通過“人民法院執行事項委托平臺”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發出委托執行函,請求協助調查某面館名下的房產登記、抵押查封信息以及財產收入狀況、經營者鄧某身份信息等。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迅速開展協作調查,發現某面館已于2020年4月辦理注銷登記并搬離經營場所,其名下無任何房產、車輛等固定資產,遂于2024年3月1日將調查結果反饋給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該院據此迅速調整執行策略,將執行重點轉向具體經營人鄧某。執行法官多次對鄧某釋法明理,并聯合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通過鄧某屬地社區協助勸導,最終促成鄧某于2024年4月24日主動支付全部拖欠租金及利息。
典型意義
本案中,鄂湘兩地法院秉承“事務共管、資源共享、責任共擔”的協作理念,通過“委托優先、屬地兜底”的協作模式,打破地域壁壘,實現執行指令無縫對接、財產查控快速響應。一是通過跨省協作以查促執。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事項后快速響應,堅持小案不小辦,僅用8小時便完成不動產、工商、現場三線核查,展現了跨域執行“同城化”效率,為全國法院破解執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難”提供了可復制經驗,也對被執行人形成有力威懾。二是通過跨省協作促成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在協助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和身份信息的基礎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聯合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開展化解工作,借用屬地社區的力量,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促成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實現高效化解執行糾紛的良好效果。此外,鄂湘兩地法院通過協作平臺實時共享財產線索、同步更新執行進展,確保信息對稱、程序合規,也彰顯了智慧執行對異地協作的支撐作用。本案的高質高效辦結,是鄂湘兩地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區域司法協作 服務保障長江中游三省協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促進司法協作機制從“紙面協議”走向“實戰效能”的又一標志性成果。
案例九湘贛法院激活跨區域協作機制,破解異地撫養費執行難題——龔某甲與龔某乙撫養費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被執行人龔某乙系申請執行人龔某甲的父親,因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支付撫養費義務,龔某甲向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龔某乙不僅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撫養義務,更是長期隱匿行蹤,拒不報告財產。后根據線索發現龔某乙藏匿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德興市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并委托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協助辦案,該院第一時間啟動跨域執行聯動機制,緊急抽調業務精湛的執行干警配合開展執行行動。
審執結果
2025年2月25日下午16點,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收到協助請求后火速趕赴現場,兩地法院執行干警見面后,按執行計劃蹲守在冷水灘某小區附近,發現龔某乙名下擁有兩家螺螄粉店,晚上18時許,原以為在異地就能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談話消極,拒不配合執行,經過兩院執行干警輪流反復耐心勸解,向被執行人釋明相關法律及拒不履行義務將面臨司法拘留等嚴重后果,被執行人態度終于緩和,愿意配合法院執行,當場支付撫養費15000元,并承諾資金周轉后一周內再支付15000元且今后一定按時支付撫養費。異地協助執行任務圓滿完成。
典型意義
本案是湘贛兩省跨區域協作開展涉未成年人撫養費執行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尤其是撫養費執行是執行的中梗阻,本案中,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接到德興市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請求后,立即行動直到凌晨,既依法追索撫養費,又以情喚醒撫養情,促推撫養費給付糾紛實質化解。本案執行跨越800公里,從決定拘留到成功執行僅用7天,兩省法院始終秉持“一盤棋”的思想,從“被動執行”到“主動出擊”,從“屬地案件”到“異地聯動”,從“單打獨斗”到“協同聯動”,以整體思維和大局觀念激活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以有速度、有力度、有溫度的執行,織密織牢未成年人保護網,穩穩守護未成年人成長。
案例十高效辦結委托事項,湘鄂法院聯動破解財產刑執行難題——段某罰金委托執行案
基本案情
被執行人段某因犯組織賣淫罪,被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因段某未按期繳納罰金,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執行局線上查詢發現其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決定向其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江永縣調查財產線索并了解家庭情況。江漢區人民法院通過人民法院執行事項委托系統向江永縣人民法院發起事項委托,提請協助執行:一是請求代為送達案件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督促段某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二是到段某住所地居委會調查了解其財產狀況及家庭情況。
審執結果
2024年4月24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分別于11時52分、12時25分先后完成核查、審批,并將該事項轉發至江永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整個審批、轉托流程僅用時30分鐘。江永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收到受托事項后,迅速召開執行會議,制定執行預案,明確由受托事項區域的外勤小組負責。次日清晨,外勤小組聯合當地鎮政府、居委會向被執行人段某送達了法院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并從“情理法”角度釋法析理,向被執行人說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時履行。文書送達后,外勤小組依托社區網格員信息網絡,快速摸排被執行人家庭狀況、財產線索,形成財產調查筆錄、現場影像資料、權利義務告知記錄等情況材料,于當日12時前通過人民法院執行事項委托系統完成反饋。案件從接收至辦結歸檔,整個協助執行流程僅耗時兩天。
典型意義
本案是湘鄂兩省跨域協作、高效聯動執行的典型案例。委托執行作為區域司法協作的重要環節,通過建立跨域執行案件信息共享平臺、統一委托事項辦理規范、完善異地財產查控協作流程等具體舉措,有效破解跨域執行中的信息壁壘與協作瓶頸,助力跨域執行工作實現快速響應、高效聯動與深度協同,為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堅實保障。本案中,湘鄂兩地法院充分利用委托執行系統,快速辦理跨省文書送達、財產調查等工作,僅用兩日即完成全部協助內容。此舉不僅有效打破地域限制,避免異地奔赴帶來的資源浪費,而且還極大提升了執行效率和司法運行質效。同時,受托法院利用地緣優勢,靈活調配執行力量,采取聯合基層組織開展釋法說理和履責督促的執行措施,增強了執行工作的剛性與權威,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體現出區域司法協作在解決執行難題中的重要價值。
案例十一湘贛法院凝聚跨域執行合力,成功扣劃異地財產——某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與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某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衡陽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兩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同年10月,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新的財產線索,本案恢復執行,經調查核實,被執行人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屬信豐分公司在江西省信豐縣人民法院作為原告提起了種植、養殖回收合同訴訟,信豐縣人民法院提存了信豐分公司豬只銷售款1398萬余元,該款目前尚未發放。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于2023年10月11日依法作出執行裁定,凍結、提取信豐分公司在前述案件中提存的案款157萬余元,同時向信豐縣人民法院發出委托執行函,委托該院代為辦理上述事項。
審執結果
因涉跨省域協作,為保障執行工作順利推進、穩妥開展,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即選派執行骨干前往信豐縣人民法院。信豐縣人民法院即時響應,抽調業務精湛的執行干警全力協助,高效將上述委托事項辦理完畢。2023年12月8日,被執行人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分支機構信豐分公司在信豐縣人民法院提存的案款157萬余元成功扣劃至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款專戶,由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放至申請執行人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全部執行到位。
典型意義
異地執行工作中,“屬地障礙”“信息壁壘”的困境長期存在,效率低、成本高、地方干擾等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本案是兩地法院落實贛鄂湘三省區域司法協作工作機制的有效體現,贛湘兩地法院相距近500公里,路途遙遠,保護當事人勝訴權益卻刻不容緩。如何打通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考驗著法院干警的專業能力與辦案智慧。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采取“線上委托+線下當面聯動”方式,兩地法院跨省聯動、協同出擊破解異地執行難題,被執行人位于異地的分公司財產被成功扣劃。案件的順利執結,既有效兌現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亦有力彰顯了兩地法院干警的司法擔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例十二
湘贛法院以保全促和解,推動源頭解紛——某汽運有限公司與劉某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保全案
基本案情
某汽運有限公司與劉某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劉某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分期付款義務,某汽運有限公司向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申請訴中財產保全,要求扣押劉某名下兩臺掛車。該掛車長期在湖南省綏寧縣境內從事運輸活動。考慮到異地執行存在諸多不便和困難,高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據司法協作相關規定,向湖南省綏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發出協助扣押該涉案車輛的請求。
審執結果
綏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協助請求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執行經驗豐富的干警成立專項執行小組。執行小組首先與高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充分溝通,詳細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涉案車輛信息以及運行軌跡,成功鎖定了案涉掛車的行駛軌跡和常停放地點。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綏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小組聯合高安市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制定了周密的扣押計劃。行動當天,執行干警早早來到掛車常停放的區域,在周邊布控,通過聯系掛車司機,向掛車司機表明身份,出示相關法律文書,依法對涉案車輛實施扣押,成功將車輛扣押至江西省高安市。保全后,被保全人主動聯系高安市人民法院,希望與申請保全人和解。為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法院多次組織當事人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案涉糾紛以“保全促和解”的方式,快速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典型意義
本案是湘贛兩地法院跨區域協作執行的生動范例,充分展示了司法協作機制在解決異地執行難題中的關鍵作用,亦是以“保全促和解”,探索從源頭上化解糾紛的典型案例。綏寧縣人民法院與高安市人民法院打破傳統“屬地執行”局限,通過信息共享、資源整合、程序銜接的協同模式,實現執行力量的跨區域聯動協作,為破解異地執行“查人找物難、財產控制難、協調溝通難”提供了創新路徑。本案形成的“專項小組+預案制定+聯合行動”協作模式,為跨區域執行提供了標準化操作流程。兩地法院在行動中探索的“委托執行+現場協助”雙軌機制,既確保程序合法性,又提升執行實效性,為全國法院破解異地執行難題提供了可借鑒的“湘贛樣本”。
來源:江西法院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