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完成后未能拿到應有的報酬
這種情況應該如何確定被告
近日,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與楊某系朋友關系。2024年,楊某請李某到黎某的KTV(楊某有股份)進行裝飾裝修工作,共計施工20多天。因勞務報酬一直未結算,李某將楊某訴至法院。
在庭審過程中,楊某表示自己只是公司員工,也未與李某簽訂勞動合同,李某提供勞務過程中是與黎某聯系的,因此黎某認可的該筆款項不應當由自己承擔。
辦法官經審查發現,黎某作為KTV實際經營者,系直接接受李某勞務的一方。為全面保障勞動者權益,法官依法向李某釋明,后李某追加黎某為共同被告。
法院通知黎某到庭后,法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組織雙方核對賬目并開展釋法說理。最終,黎某認識到自身責任,當庭向李某全額支付了拖欠的勞務款。李某收到款項后,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
務工前,務必明確用工主體是個人還是單位。若受個人雇傭,對其進行管理并支付報酬者即為用工主體;若為單位工作,則該單位為用工主體。同時,要注意留存工資結算單、聊天記錄、工作記錄等證據,便于有維權需要時證明勞務關系及欠薪事實。遭遇欠薪時,可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謝昭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