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三区av麻,欧美一区亚洲,亚洲国产精品麻豆,精品国产乱码久久久

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企業廉潔合規監測評估平臺

返回頂部

當前位置:首頁 > 典型案例

上海十大典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

發布時間 : 2023-04-21 瀏覽量 : 3327

01

 

“人人影視字幕組”侵犯著作權案

 

02

 

“樂拼”侵犯“樂高”品牌玩具著作權案

 

03

 

《熱血傳奇》游戲私服侵犯著作權案

 

04

 

富某公司、方某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05

 

周某某侵犯中芯國際公司商業秘密案

 

06

 

假冒安乃近注射液NOVALGIN”注冊商標案

 

07

 

假冒“美心”等知名品牌月餅注冊商標案

 

08

 

假冒“樂高”服務商標案

 

09

 

生產、銷售假冒國際知名品牌化妝品案

 

10

 

紀某、孫某某生產、銷售偽劣、假冒品牌獸藥案

 

 

 

案例一

 

“人人影視字幕組”侵犯著作權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起,被告人梁某某先后成立A科技公司、B科技公司,指使王某航(另案處理)雇傭萬某某、徐某、熊某、姜某某、田某、溫某、文某、王某如、胡某某、陽某某(上述人員均另案處理)等人作為技術、運營人員,開發“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戶端,由謝某洪(另案處理)等人組織翻譯人員,從境外網站下載未經授權的影視作品,翻譯、制作、上傳至相關服務器,通過所經營的“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客戶端向用戶提供在線觀看和下載服務。經審計及鑒定,“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客戶端內共有未授權影視作品32,824部,會員數量共計約683萬。

 

期間,被告人梁某某以接受“捐贈”的名義通過涉案網站及客戶端收取會員費;指使謝某翔(另案處理)以C科技公司等公司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并收取廣告費用;指使叢某某(另案處理)對外銷售拷貝有未授權影視作品的移動硬盤。經審計,自20181月至案發,通過上述各渠道,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1,200余萬元。

 

202116日,被告人梁某某在其居住地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2021820日,市檢三分院以被告人梁某某侵犯著作權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市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作品,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梁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并預繳了部分罰金,可以從寬處理。據此,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梁某某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獲評2021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2021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2021年度上海版權十大典型案件、2021年上海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典型案件。

 

涉案的“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在運營期間知名度較高,受眾群體龐大,案件引起社會公眾高度關注。一方面,本案審理中所涉及的在影視作品眾多且權利人分散的情況下,如何認定未經授權影視作品數量的問題,《刑法》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中的“復制發行”如何理解的問題,以及單位犯罪成立的要件等問題,均屬于此類網絡侵犯影視作品案件中的常見問題,對于今后類案的審理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另一方面,雖然單純的翻譯行為不構成侵權,但是被告人梁某某等人在明知未取得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將未經授權的影視作品制作、上傳至相關服務器并提供用戶在線觀看及下載,其行為在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同時,還擾亂了國家著作權的管理制度,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中的“復制發行”行為。根據被告人梁某某供述,有捐贈意向的會員通過捐贈后,能得到包括可以在線觀看、免除部分或全部廣告、不同點播次數等會員權益,其實質類似于會員充值。梁某某等人以收取會員費、廣告費以及銷售拷貝有未授權影視作品的移動硬盤的方式,在不到三年的時間里,非法經營數額達1,200余萬元,涉案未經授權的影視作品共計32,824部,會員數量共計約683萬,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本案的審理,充分彰顯了司法機關平等保護中外著作權人合法權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與能力。

 

案例二

 

“樂拼”侵犯“樂高”品牌玩具著作權案

 

基本案情

 

Great Wall of China”拼裝玩具等47個系列663款產品系樂高公司(LEGO A/S)創作的美術作品,樂高公司根據該作品制作、生產了系列拼裝玩具并在市場上銷售。2015年至20194月間,在未經樂高公司許可的情況下,被告人李某某指使被告人杜某某、閆某某、余某某、王某河、張某、王某圳、呂某某、李某等8人,購買新款樂高系列玩具,通過拆解研究、電腦建模、復制圖紙、委托他人開制模具,設立玩具生產廠,專門復制樂高公司創作的 “Great Wall of China”等47個系列663款拼裝積木玩具產品,并冠以“樂拼”品牌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銷售。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鑒定,“樂拼”品牌玩具、圖冊與樂高公司的玩具、圖冊均基本相同,構成復制關系。經司法會計鑒定,2017911日至2019423日,李某某等人生產銷售侵權產品數量4,249,255盒,涉及634種型號,合計300,924,050.9元。扣押儲存在倉庫的待銷售侵權產品數量603,875盒,涉及344種型號,合計金額30,508,780.7元。

 

另外,2017年被告人杜某某離開A玩具廠后,開始從事樂拼玩具的經銷,其從A玩具廠購進貨源,在淘寶網店銷售復制樂高的樂拼玩具的銷售金額為6,215,989.43元。被告人余某某、王某圳在B公司工作期間,分別在其經營的淘寶網店銷售復制樂高的樂拼玩具銷售金額分別為3,560.28元和11,747,427.79元。

 

2020225日,市檢三分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侵犯著作權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市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閆某某、張某、王某圳、呂某某、王某河、余某某、李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樂高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非法經營數額達33千萬余元,被告人杜某某作為經銷商之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樂高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非法經營數額達621萬余元,情節均屬特別嚴重,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閆某某曾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其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閆某某、王某圳、杜某某、王某河、呂某某、余某某、李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閆某某、余某某、張某、王某圳、呂某某、李某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杜某某、王某河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各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圳、王某河、余某某、李某于庭前繳納了部分罰金,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萬元;判處被告人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撤銷廣東省某市某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中被告人閆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的緩刑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圳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呂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河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侵權商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李某某、閆某某、張某、王某圳、杜某某、呂某某均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獲評2020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2020年度全國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2020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2020年度AIPPI中國分會版權十大熱點案件、2020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上海十大版權典型案件、2020年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2020年度上海檢察機關知識產權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本案是一起復制拼裝積木玩具的侵犯著作權案。權利人(被害單位)是丹麥玩具制造商樂高公司,該公司所生產銷售的樂高拼裝玩具,因創意新穎、款式多樣、工藝精美,深受大家的喜愛,在中國玩具市場頗具盛名。正因為樂高拼裝玩具人氣高、銷量好,讓本案的被告人李某某看到了“商機”,2015年開始起意投資復制銷售仿冒樂高的“樂拼”玩具,通過拆解正版樂高玩具、租賃廠房大規模生產,并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對外批發銷售,售價僅為正版樂高玩具的十分之一左右,由于銷量特別巨大,有證據證明的20179月至20194月間的銷售金額即高達三億余元,如此高的金額在以往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也是屈指可數的。

 

本案涉及的作品類型主要是美術作品,包括平面和立體兩個方面。就平面而言,樂拼玩具的包裝盒、說明書仿冒了樂高玩具包裝盒、說明書上的圖案;就立體而言,樂拼玩具的積木顆粒按照說明書拼搭成的立體造型與樂高玩具的積木顆粒拼搭成的立體造型相同。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的鑒定報告、已生效民事判決書以及各被告人關于涉案的樂拼玩具均是復刻樂高玩具,僅做了細微的修改的供述,能夠確定涉案的樂拼玩具與樂高玩具構成實質性相似。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行為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應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刑罰。

 

綜觀本案,涉案人數眾多、犯罪時間跨度大、侵權款式多樣、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分工配合、緊密合作,覆蓋了設計、生產、銷售等各環節,形成了有組織、系統化的犯罪鏈條和團伙。絕大部分仿冒樂高的積木玩具已經流入市場,給權利人的商譽和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因此在量刑上把握總體從嚴,同時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獲利情況、自首坦白立功等量刑情節等,充分體現寬嚴有度、區別對待,做到罰當其罪。

 

案例三

 

《熱血傳奇》游戲私服侵犯著作權案

 

基本案情

 

Legend of Mir2《傳奇2》,也稱《熱血傳奇》,游戲著作權人為亞拓士公司(Actoz Soft Co.,Ltd.)和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Wemade Entertainment Co.,Ltd.,后更名為Wemade Co.,Ltd.)。

 

201812月至202012月期間,被告人謝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發“fly3d”游戲引擎及“龍途盒子”程序,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下載《熱血傳奇》游戲相關素材,并利用上述游戲引擎、程序、素材搭建運營《追憶傳奇》游戲,收取用戶充值錢款非法牟利。嗣后,被告人謝某某通過網絡招攬客戶,將上述游戲引擎、程序、素材提供給被告人劉某某等70余人使用,并編寫教程、提供在線指導,幫助劉某某等人搭建運營侵權游戲,以收取“授權費”、月費或者約定對游戲用戶充值錢款進行分成等方式非法牟利。其中,劉某某采用上述方式搭建運營《江南傳奇》游戲,招攬用戶充值并與謝某某分成。經鑒定,《追憶傳奇》及《江南傳奇》游戲與《熱血傳奇》游戲除少數游戲地圖中顯示的地圖名稱和1個傳送坐標點不同、個別BOSS級怪物缺失以外,在相關地圖名稱、游戲路徑、怪物形象上均相同,游戲主要場景可完全重疊。經審計,謝某某的非法經營額2,378,522.27元,違法所得為1,049,532.66元,劉某某的非法經營額為278,295.10元,違法所得為197,702元。

 

20201118日,被告人劉某某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即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月23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其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同年129日,被告人謝某某被抓獲,到案后即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謝某某、劉某某均自愿認罪認罰。

 

2021423日,市檢三分院以被告人謝某某、劉某某侵犯著作權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訴。審理期間,謝某某向亞拓士公司授權的維權方作出賠償并取得諒解,劉某某退繳違法所得197,702元、預繳罰金20萬元。

 

裁判結果

 

市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某、劉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謝某某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某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謝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兩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謝某某在審理期間作出了賠償、取得諒解,劉某某退繳了違法所得、預繳了罰金,均依法從寬處理。據此,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五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均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獲評2021年上海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件、2021年度上海版權十大典型案件、2021年度游戲行業十大最具研究價值案例。

 

網絡游戲作品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巨大經濟效益,當前已成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點領域。本案侵犯著作權的對象《熱血傳奇》是一款頗受歡迎的網絡游戲,也是許多玩家心中的經典回憶。本案對游戲作品的刑法保護,有別于以往將游戲作為計算機軟件進行保護的模式,而是將游戲運行時的連續動態畫面整體作為視聽作品予以保護,游戲素材如人物形象、地圖坐標及相關配樂等,都是權利人的美術、文字、音樂作品。通過鑒定機構對游戲運行中探尋BOSS級怪物的主要場景進行比對,人物形象、行進路徑、主要坐標點等均相同,主要場景可重疊,因此,無論是人物形象、相關地圖場景、坐標,還是具體運行的連續的動態畫面均相同。審理過程中,法院通知鑒定人出庭對涉案游戲與正版游戲之間的異同比對鑒定情況進行說明,有利于準確認定侵權作品與正版作品之間具有實質性相似關系。就本案而言,無論是單個文字作品、美術作品,還是整體的視聽作品,均可作為《刑法》保護的對象。因本案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之前,故應適用1997年修訂的《刑法》,對被告人非法復制并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的行為,認定為《刑法》中的復制發行,予以刑法保護。該案對此類特殊侵權行為的刑罰打擊,體現了對中外權利人的平等保護,對游戲類作品的全方位、多維度保護,有利于凈化網絡空間,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

 

 

案例四

 

富某公司、方某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基本案情

 

上海瑞光公司系日本瑞光公司在中國唯一有權使用日本瑞光公司各類機械制造相關技術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衛生用品生產設備的研發、制造和銷售。經鑒定,上海瑞光公司有權制造、銷售的14項技術信息,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上海瑞光公司以設置門禁、電腦密碼、服務器鎖及制定簽署保密守則、保密協議等保密措施,保護上述技術信息不為公眾知悉,并通過該技術信息的實際應用產生經濟效益。

 

平某(另案處理)于1995年入職日本瑞光公司,2003年經日本瑞光公司派遣,被上海瑞光公司聘任為機械設計部經理,2008年起兼任營業部經理。工作期間,平某違反公司規定,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下載服務器數據等方式,非法獲取了上海瑞光公司上述技術圖紙。20136月,平某從上海瑞光公司離職后加入被告單位富某公司,并由被告人方某某聘任為公司顧問,負責富某公司的技術指導。平某將其從上海瑞光公司獲取的上述技術圖紙非法披露給被告人方某某,同時交由被告人龔某某、胡某某、謝某、丁某、李某某、夏某某等人(均為上海瑞光公司離職員工)使用。方某某明知上述14項技術信息存在侵犯上海瑞光公司知識產權權益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在富某公司研發同類型的生產線設備的過程中,非法使用其中9項技術信息進行生產,并銷售給多個客戶。方某某同時指使胡某某等人將其中5項技術信息以富某公司名義申請專利予以對外披露。

 

經鑒定,上海瑞光公司主張的9項技術信息與富某公司相關生產線的圖紙所包含的技術信息相同。經審計,侵權生產線中密點所在單元因銷售造成上海瑞光公司損失數額為人民幣1,220余萬元。上海瑞光公司主張的5項技術信息與富某公司申請并公開的5件專利具有同一性。以2016727日為基準日的上述技術信息作為無形資產,評估咨詢價值合計2,019萬余元。

 

20211215日,市檢三分院以富某公司、方某某等7人侵犯商業秘密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市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富某公司、被告人方某某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龔某某、胡某某、謝某、丁某、李某某、夏某某作為被告單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明知系他人違反上海瑞光公司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而非法披露的商業秘密,仍然獲取并使用,造成特別嚴重后果,被告單位及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方某某等七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龔某某、胡某某、謝某、丁某、夏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單位富某公司、被告人方某某、龔某某、胡某某、謝某、丁某、李某某、夏某某均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方某某、胡某某、謝某、丁某、夏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被告單位和六名被告人均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龔某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單位富某公司與被害單位上海瑞光公司簽訂和解諒解協議,賠償了被害單位的損失,被告單位和各被告人庭前預繳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單位富某公司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判處被告人龔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后,被告單位、各被告人均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獲評2022年度上海檢察機關服務保障虹橋創新驅動典型案例。

 

在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是關系到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標準。本案中,被告單位富某公司通過兩種方式侵犯上海瑞光公司的商業秘密。針對富某公司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并使用的行為,法院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權利人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得出權利人的損失數額;針對富某公司將部分以上述手段獲取并使用的商業秘密,通過申請專利的形式予以對外披露的行為,因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導致商業秘密被公眾所知悉,通過委托專門的評估機構根據商業秘密的研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秘密的收益等綜合確定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兩者所得總和即為權利人的損失數額。

 

本案中,市檢三分院先后走訪涉案雙方公司,調查規模和經營狀況,在被告單位有賠償意向、被害單位有和解意愿的前提下,能動開展居間調解工作。在提起公訴前,特聘商業秘密領域法學專家作為調解員,審查《和解諒解協議》,見證簽署過程,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賠償諒解并約定技術返還。被害單位和被告單位從競爭走向合作,從對立走向共贏。案件宣判后,檢法兩院收到被害單位上海瑞光公司贈送的錦旗和企業所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感謝信。在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下,檢法兩院在依法辦案的同時,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堅持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做到打擊犯罪與服務保障并重。本案的妥善處理,是通過司法裁判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的又一例證。

 

案例五

 

周某某侵犯中芯國際公司商業秘密案

 

基本案情

 

中芯國際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半導體集成電路芯片制造,與集成電路有關的開發、設計服務、技術服務等。經鑒定,中芯國際公司主張的一種Process sensor電路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中芯國際公司以設置FTP權限、監控公司網絡流量、簽署帶有保密義務的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等保密措施,保護上述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并通過該技術信息的實際應用產生經濟效益。

 

20169月至20191月,被告人周某某入職中芯國際公司擔任設計服務部主任工程師,具有查閱中芯國際公司持有的上述與商業秘密相關數據包的權限。20173月至201811月,被告人周某某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將兩個IP數據包在內的文件下載至工作電腦硬盤,再以拆除硬盤的方式將上述文件帶離公司并存儲于其個人電腦。經鑒定,周某某獲取的上述兩個IP數據包所包含的技術方案與中芯國際公司主張的Process sensor電路技術秘密信息相同。經審計,中芯國際公司因被侵犯商業秘密造成損失人民幣128萬余元。2020812日,被告人周某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

 

202299日,市檢三分院以被告人周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市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違反權利人中芯國際公司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以盜竊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主動如實供述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于庭前預繳了罰金,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據此,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扣押在案的電腦主機、移動硬盤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周某某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日益顯現,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支撐。中芯國際公司是世界領先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之一,也是我國內地技術先進、規模較大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對我國布局半導體產業、推動電子行業快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違反權利人中芯國際公司的保密規定,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獲取了涉案商業秘密,并將商業秘密存儲于本人的電腦介質內意圖銷售牟利,但被告人尚未對外披露、使用即被抓獲歸案。本案所呈現出的兩個問題:一是刑民界分問題,二是損失數額的認定問題,是本案的難點和關鍵點,關系到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對此,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該類案件的刑民界分點需要結合在案證據,以確定被告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出賣等非法目的,是否可能對權利人經營和發展造成實質性影響,如果確有證據可以證實,則可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定罪。對于損失數額的認定,法院確立了“虛擬許可+類比參照”的標準,以國內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公司對涉案商業秘密進行價值評估計算,同時結合類似商業秘密的合理使用費標準作為參考,進一步確保價值評估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在依法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同時,市檢三分院能動履職,兼顧治罪與治理,對中芯國際公司的保密措施開展實地調研,針對企業在員工、涉密辦公設備及場所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提出風險指引,制發《檢察建議書》,助力權利單位完善企業經營和發展,為建設上海科創中心提供法治保障。

 

案例六

 

假冒安乃近注射液NOVALGIN”注冊商標案

 

基本案情

 

20162月至20194月間,被告單位城某藥業公司明知國家藥品生產相關規定,仍違規與上海A公司等簽訂買賣合同,在未獲取賽諾菲安萬特德國公司(以下簡稱賽諾菲公司)“NOVALGIN”注冊商標權利證明的情況下,生產印有注冊商標“NOVALGIN”標識的安乃近注射液,并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包裝材料。其中,被告人吳某某作為城某藥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全面負責公司經營工作,被告人楊某某作為城某藥業公司外貿部副總經理,負責接洽、聯系A公司等。2019531日,經偵查,在城某藥業公司辦公場所內當場查獲留作檢驗樣品的印有注冊商標“NOVALGIN”標識的安乃近注射液4,855支。經審計,被告單位城某藥業公司生產經營的印有注冊商標“NOVALGIN”標識的安乃近注射液共計3,840,480盒,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3,362,736.17元。

 

2020417日,市檢三分院以被告單位城某藥業公司、被告人吳某某、楊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市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城某藥業公司,被告人吳某某、楊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進行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336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城某藥業公司及吳某某、楊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應予依法懲處。在共同犯罪中,城某藥業公司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對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在單位犯罪中,吳某某作為城某藥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全面負責公司經營工作;楊某某作為城某藥業公司外貿部副總經理,負責接洽、聯系瀚某升等公司,均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案發后,吳某某作為城某藥業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并如實交代本單位及其本人的犯罪事實;楊某某到案后亦如實交代本單位及其本人的犯罪事實,城某藥業公司和吳某某、楊某某均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城某藥業公司及吳某某、楊某某均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在審理過程中,城某藥業公司與被害單位賽諾菲公司達成和解,且城某藥業公司及吳某某、楊某某均向法院繳納了全部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單位城某藥業公司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等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一審判決后,被告單位、各被告人均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賽諾菲公司是一家全球領先的醫藥健康企業,1982年進入中國市場,主要業務涵蓋制藥、人用疫苗和動物保健三個領域,“NOVALGIN”商標系其在中國合法注冊的商標。城某藥業公司等單位以及相關責任人員在未經商標所有人賽諾菲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印有注冊商標“NOVALGIN”標識的安乃近注射液并進行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336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侵犯了賽諾菲公司的知識產權,應當予以懲處。

 

本案是切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典型案例,案件的辦理過程及最終判決對于維護我國重視藥品安全、平等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形象具有重要意義。檢法兩院通過履行法定職權,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為外資企業在中國開展業務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市檢三分院積極延伸檢察職能,實地走訪被告單位,針對城某藥業公司在經營管理、法律意識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制發堵漏建制的《檢察建議書》,提升企業合規經營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最終對被告單位及被告人予以從寬處罰,讓企業得以復工復產。判決后,被告單位、各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判。案件生效后,商標權利人賽諾菲公司派員專程來訪,感謝檢法兩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保障賽諾菲公司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并積極促成和解,使其經濟損失得以彌補,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被告單位也向檢察機關送來錦旗和感謝信,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例七

 

假冒“美心”等知名品牌月餅注冊商標案

 

基本案情

 

20208月至案發,被告人莊某耿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林某龍(已判決)先后租用多個生產、倉儲窩點,招募李某梅、林某超等人,生產、包裝、運輸假冒“美心”“廣州酒家”“半島”“榮華”等品牌月餅及蛋卷。期間,被告人莊某耿指使被告人劉某某、沈某玲(已判決)將上述月餅及蛋卷以每盒3911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莊某彬、莊某攪(均已判決)等人。

 

2020917日、19日,公安人員在上述地址查獲大量假冒上述品牌月餅、蛋卷、包裝盒及制假設備、工具、原料等物品。案發后,經審計,莊某耿、劉某某等人銷售假冒“美心”“廣州酒家”“半島”“榮華”等品牌的月餅以及蛋卷共計543,087盒,銷售金額為2,700余萬元,待銷售的上述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蛋卷45,019盒,共計價值200余萬元。202147日,被告人莊某耿、劉某某被公安人員抓獲。

 

2021226日,市檢三分院以被告人莊某耿、劉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莊某耿、劉某某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莊某耿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莊某耿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某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其當庭自愿認罪,于庭前繳納部分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莊某耿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四百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手機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莊某耿不服,以原判認定其為主犯與事實不符及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莊某耿、原審被告人劉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莊某耿的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涉案品牌月餅在國內市場具有較高知名度,莊某耿及其犯罪團伙專挑我國傳統中秋節日期間銷售,且銷售規模大、涉案金額高,嚴重危及廣大消費者健康權益和消費權益,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此外,莊某耿系犯罪團伙主犯,又系累犯,曾因假冒同樣的“美心”品牌月餅被判處有期徒刑,且其始終不認罪、悔罪,足見其主觀惡性之深,依法應予嚴懲。一方面,本案對涉及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對潛在犯罪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另一方面,本案對消費者權益的有力保護,也起到了示范作用,促使消費者進一步提高警惕、擦亮雙眼,避免因貪小而上當,同時積極提供假冒商品的犯罪線索,共同形成打擊侵權假冒的法治氛圍。

 

案例八

 

假冒“樂高”服務商標案

 

基本案情

 

“”“”“樂高教育”等商標系樂高博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高公司)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1類,包括教育、培訓、娛樂競賽等。被告單位赤某公司的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從事教育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

 

20177月起,被告人姚某作為赤某公司實際經營者,在其租賃的店鋪經營“LC樂高機器人中心”,從事教育科技領域內的服務。20213月至同年6月,姚某將從他人處購得的假冒“”“”“樂高教育”商標的《授權書》《樂高教育教練資格證書》等文件在店鋪內展示,并將“”等商標用于店鋪招牌、店內裝潢、海報宣傳、員工服裝、商場指示牌等處,假冒樂高公司正規授權門店,提供教育培訓服務。經審計,20213月至案發,赤某公司共收取培訓課時費用人民幣51萬余元,其中大部分收益由公司支配使用。2021629日,被告人姚某被公安人員抓獲到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21930日,市檢三分院以被告單位赤某公司、被告人姚某假冒注冊商標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市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赤某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被告人姚某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單位赤某公司、被告人姚某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姚某具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姚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繳納了部分罰金,可以從寬處理。據此,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單位赤某公司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華為手機一部、圖章、T恤、POS機、宣傳單、授權書照片、收款碼銘牌、樂高課程介紹冊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后,被告單位、被告人均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獲評最高檢發布的2022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典型案例。

 

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來上海市首例假冒服務商標行為入罪的案件。本案結合商品商標犯罪的情節嚴重的考量因素,從謹慎謙抑的角度對本案作出判決,不僅從案件事實的把握、定罪量刑,還對非法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的認定,提出相應的借鑒經驗。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1997年《刑法》假冒注冊商標罪條文的基礎上,將原來的“在同一種商品”修改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將服務商標納入刑事保護的范疇,對于權利人、消費者及國家治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從權利人保護角度而言,通過擴大假冒注冊商標罪打擊覆蓋面,給予服務商標權利人除民事、行政手段外更為強有力的保護措施,使其享受與商品商標權利人同等的刑事保護;從消費者權益保障角度而言,通過嚴厲打擊“山寨”品牌,凈化消費環境,避免消費者因“山寨”服務而無法享受正規的品牌服務,甚至造成經濟損失;從國家治理角度而言,提升了對攀附商標商譽行為的懲治力度,促進了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同時也彰顯了我國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決心,符合我國國情,順應國際發展趨勢。

 

案例九

 

生產、銷售假冒國際知名品牌化妝品案

 

基本案情

 

萊雅公司在第3類化妝品等商品上注冊了“KIEHLS”以及“科顏氏”商標。日本株式會社DR.CLLABO在第3類化妝品等商品上注冊了“LaboLabo”商標,強生私人有限公司經核準轉讓取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

 

2015年至案發期間,被告人許某某在未取得萊雅公司商標使用許可的情況下,委托被告人黃某某研發假冒“KIEHLS”化妝品的原料配方并提供生產原料9,000余公斤,委托被告人魯某某印制假冒的“KIEHLS”粘貼商標標識,陸續雇傭被告人張某柱、覃某某、張某寶、謝某等人在其租借的生產窩點,進行灌裝、貼標、裝盒、打包、收發貨后,許某某再將假冒“KIEHLS”品牌的化妝品銷售給被告人王某等人,被告人王某再加價銷售給他人。

 

20173月到案發期間,被告人許某某要求被告人鐘某某為其提供假冒的“KIEHLS”熱轉印商標標識。鐘某某遂委托被告人寧某某印制假冒商標標識30,000個,并將商標標識熱轉印到空瓶上。鐘某某從中獲利5,500余元。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許某某從他人處購得印有“LaboLabo”商標標識的紙盒、空瓶、瓶蓋等包裝材料,委托被告人黃某某研發生產原料400公斤,并灌裝假冒“LaboLabo”化妝品3,000余瓶。被告人張某柱等人受許某某雇傭對假冒“LaboLabo”化妝品進行裝盒、打包、收發貨等,許某某通過王某和其本人所開淘寶店鋪對外進行銷售。

 

經鑒定:(1)被告人許某某、張某柱、張某寶、覃某某、謝某生產、銷售假冒“KIEHLS”注冊商標系列化妝品及“LaboLabo”注冊商標化妝品的金額4,635,656元。(2)被告人黃某某參與生產假冒“KIEHLS”注冊商標的系列化妝品及“LaboLabo”注冊商標的化妝品的金額4,635,656元,違法所得641,200元。(3)被告人王某銷售假冒“KIEHLS”注冊商標系列化妝品及“LaboLabo”注冊商標化妝品的金額4,105,259元。(4)被告人魯某某參與生產假冒“KIEHLS”注冊商標系列化妝品的金額4,153,562元,違法所得77,500元;被告人鐘某某、寧某某參與生產假冒“KIEHLS”注冊商標化妝品的金額45萬元,違法所得分別為5,500元和14,727元。

 

201873日,10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當日,公安機關查獲標有“KIEHLS”商標的各類化妝品16,202瓶,標有“LaboLabo”商標的化妝品2,618瓶,假冒“KIEHLS”“LaboLabo”商標標識70,000余件,以及大量制假工具及半成品等。

 

2019425日,市檢三分院以被告人許某某等9人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王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某、黃某某、魯某某、張某柱、張某寶、覃某某、謝某、鐘某某、寧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對外銷售,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許某某、黃某某系主犯,被告人魯某某、張某柱、張某寶、覃某某、謝某、鐘某某、寧某某均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十名被告人均系坦白,并能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許某某、張某柱、張某寶、覃某某、謝某、寧某某預繳了部分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一十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柱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查扣在案的侵權產品、侵權商標,用于犯罪的制假工具、通訊工具等予以沒收,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許某某、魯某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獲評2019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9年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

 

本案是一起涉及國際知名品牌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案件,各被告人之間分工配合,緊密合作,有人負責研發配方、生產原料,有人負責制造商標標識,有人負責灌裝產品、貼標包裝,有人負責倉儲發貨,有人負責線上線下銷售。涉及被告人人數多、環節多,且時間跨度大、犯罪數額高,依法應予嚴懲。其中,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的準確定性以及量刑的考量,是本案的一大難點。本案結合各被告人的客觀行為、主觀明知程度準確認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依據研發、生產配方環節和非法制造標識環節被告人是否明知許某某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認定被告人黃某某、魯某某、鐘某某、寧某某均與許某某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共犯,對僅負責銷售而不參與制假的王某認定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同時,本案充分考慮各被告人作用大小、犯罪數額以及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均衡量刑,從嚴判處9名被告人實刑,并根據本案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對各被告人判處五萬元至二百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充分體現了量刑從嚴的原則。本案嚴格、平等保護了國外知名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犯罪性質、犯罪金額的準確認定和罰金刑的嚴格適用,對類案審理具有示范意義。

 

案例十

 

紀某、孫某某生產、銷售偽劣、假冒品牌獸藥案

 

基本案情

 

20202月起,被告人紀某、孫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不具備生產資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或單獨或結伙生產、銷售假冒、不合格獸藥。其中,被告人紀某委托劉某、張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生產假冒“Nobivac”商標貓三聯疫苗、貓干擾素ω、貓瘟康、呼舒坦注射液、馬克西金0.15、假冒“妙三多”商標貓用疫苗等獸藥,從康某、楊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處購入產品包裝,由孫某某負責聯系購買假冒“Nobivac”商標的貓三聯疫苗標簽,最后由紀某、孫某某分別安排劉某、彭某(均另案處理)等人貼標,并分別通過微信對外銷售。此外,被告人孫某某在不具備生產資質的情況下,指使員工生產Vibravet抗病菌消炎膏、派克消炎膏、派克眼膏、素高捷眼膏等獸藥,并通過微信對外銷售。

 

202148日,偵查機關在相關加工點、辦公地點、車庫、廠房內扣押被查獲的假冒“Nobivac”商標貓三聯疫苗、呼舒坦注射液、假冒“妙三多”商標標簽、Vibravet抗病菌消炎膏、派克消炎膏、派克眼膏等獸藥。經上海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檢測,從扣押的生物制品貓三聯疫苗中檢出化學藥品氨芐西林,從扣押的呼舒坦注射液、貓干擾素ω、派克消炎膏等獸藥中檢出的成分與標稱成分不符。經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認定,上述獸藥均為假獸藥。經統計,被告人紀某處的不合格獸藥的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137,665.16元,已銷售金額共計1,603,747.00元,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1,969,106.50元;被告人孫某某處的不合格獸藥的貨值金額共計266,926.33元,已銷售金額共計1,071,253.33元,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1,557,806.50元。

 

202148日,偵查機關抓獲被告人紀某、孫某某,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202217日,市檢三分院以被告人紀某、孫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向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市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紀某、孫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決定并指使他人將不合格的獸藥冒充合格產品進行生產、銷售,其中銷售金額分別為160萬余元、107萬余元,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分別為13萬余元、26萬余元,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紀某、孫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予以銷售,非法經營數額分別為1,196萬余元、1,155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紀某、孫某某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二罪,均應當實行數罪并罰。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偽劣獸藥尚未銷售,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紀某、孫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對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紀某、孫某某被抓獲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且查證屬實,系立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紀某、孫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均繳納了部分罰金,均可以從寬處理。據此,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紀某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紀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一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九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涉案假獸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均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涉食藥品安全的知識產權犯罪,案涉商品系用于寵物治療的獸藥。所涉獸藥種類多樣,既有作為生物制劑的動物疫苗,也有純粹的獸藥,犯罪金額數額巨大,在部分假冒品牌獸藥中還檢測出不合格成分。本案中,如何認定涉案獸藥系假獸藥,關系到如何確定被告人的罪名問題,即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還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量刑。對此,檢法兩院堅持實質認定假獸藥,結合上海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出具的檢測結果和情況說明、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的認定意見以及咨詢相關專家意見,以生物制劑(疫苗)、抗病毒抗菌獸藥中所檢測出的成分為基礎,判斷生物制劑(疫苗)中是否包含化學成分、抗病毒抗菌獸藥中是否檢出非法添加成分、有顯示標稱成分的是否包含標稱成分等,由此確定生物制劑(疫苗)及抗病毒抗菌獸藥是否系假獸藥。針對形式上不符合規定但事實上無法查到標稱成分、也未檢出非法添加成分的情況,實質危害性無法判斷的,則從有利于被告人角度以處刑標準較輕的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量刑。本案的審理,一方面通過懲治犯罪,堅決杜絕假獸藥流入市場,確保用藥安全,另一方面經過科學研判,準確認定假獸藥以及相關犯罪金額,確保罰當其罪。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主站蜘蛛池模板: 遂宁市| 永顺县| 红河县| 龙川县| 弥渡县| 康马县| 恩平市| 德令哈市| 蕉岭县| 顺昌县| 衡阳县| 平远县| 云阳县| 会东县| 仙桃市| 惠水县| 台北县| 清原| 略阳县| 宁都县| 佛学| 温州市| 沧源| 明溪县| 嘉义市| 江陵县| 福州市| 吉首市| 西宁市| 宣汉县| 石家庄市| 孝感市| 黑河市| 上栗县| 台北县| 呼伦贝尔市| 威海市| 浪卡子县| 通城县| 德州市| 三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