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參與最高人民法院多個新業態司法研究課題,我切身體會到司法機關立足勞動者和平臺的法律關系,回應社會關切,對應當保障的給予充分保障。同時,又跳出司法看發展,強化大局意識,通過司法審判引導各方深化法治意識,為各類市場主體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率最高人民法院調研組深入天津法院調研并座談,全國政協委員、云賬戶(天津)共享經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暉談了自己的感受。“法治化..
2023-10-26
民營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10月23日,最高檢舉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介紹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先生指出,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方針政策指引下,我國民營經濟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不斷發展壯大,為創造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奇跡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貢獻。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
2023-10-24
2021年12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永綠置業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市楊浦區綠地匯創國際廣場業主委員會業主撤銷權糾紛一案。申請人上海永綠置業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要求禁止被申請人開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行為以及要求申請人辦理物業交接手續的行為,申請人上海永綠置業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產提供擔保。2021年9月9日,被告(綠地匯創業委會)發布《業主大會公告》及表決票樣式,告知本小區物業服務合..
2023-10-23
1.如何把握辦理民刑交叉案件的思路和原則?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在基本原則、程序構造、證據規則等方面均有不同之處,司法實踐中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在主體、事實等方面可能存在完全重合或者部分重合,導致案件的民事、刑事部分在程序處理、實體責任承擔等方面相互交織、影響,就是所謂的民刑交叉案件。人民法院關于民刑交叉問題的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
2023-10-19
1.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受一年的仲裁時效的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確認勞動關系案件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2.簽訂勞務合同就一定不存在勞動關系嗎?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
2023-10-19
紅網時刻新聞10月16日訊(記者肖娟)你是否有閑置的銀行卡需要“斷舍離”?繼組織保險公司開展為人身保險“睡眠保單”清理專項工作后,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組織開展銀行“沉睡賬戶”提醒提示專項工作。本次“沉睡賬戶”提醒提示專項工作自2023年10月起,持續1年,由各銀行機構對“沉睡賬戶”持有人進行提醒和通知。全國人均持有銀行卡6、7張,你有幾張?“沉睡賬戶”提醒提示工作是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活動期間開展的“為民辦實事”專..
2023-10-18
【裁判要旨】我國行政訴訟法確立了裁判時機成熟,人民法院方適合作出裁判的觀點。所謂裁判時機成熟,意味著作出這樣一個具體的、全面滿足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所依賴的所有事實和法律上的前提都已具備。如果“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或者“尚需被告調查或者裁量”,就屬于裁判時機不成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應當判決被告針對原告的請求重新作出處理”。履行法定職責之訴的訴訟目的,..
2023-10-17
公司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法人,以其全部獨立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與股東之間并無直接聯系。基于這種法人人格獨立性,公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務,債權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張債務,而不能起訴股東。但是我國法律又規定了,公司與股東的財產發生混同,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性時,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人格混同又細分為關聯公司的人員、業務、財產、財務等方面混同,導致各自財產無法區分,喪失獨立人格的,構成人格..
2023-10-11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第六百八十七條、第六百八十八條的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采取何種保證方式,由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自由約定。但在司法實務中,如何區分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仍然是較為困難的問題。本文通過以下13個問題,力圖厘清區..
2023-10-10
01.以微信方式約定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屬于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根據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時,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根據當事人約定或者合同標的交付方式確定,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案件名稱:曹某明、鐘某松等買賣合同糾紛案案號:(2022)最高法民轄22號裁判理由: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訴訟法》第二..
2023-10-10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