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6日發布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涉及網絡自媒體蹭熱點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侵害民營企業聲譽、基于不當目的注冊商標侵害民營企業家人格尊嚴、無事實依據抹黑企業或者企業產品等問題。這6件典型案例是:某科技公司訴某文化公司、某傳媒公司名譽權糾紛案;謝某訴陳某人格權糾紛案;某通訊器材公司訴閆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某文化創意公司訴王某某名譽權糾紛案;某食品有限公司訴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業詆毀糾..
2023-10-17
吉林省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薪安吉林”活動嚴禁施工單位墊資施工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工人日報》(2023年10月16日06版)本報訊(記者柳姍姍彭冰)近日,吉林省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薪安吉林”活動?;顒又?,該省將通過創建“薪安項目”,強化企業工資支付的主體責任,促進企業自律,推動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今年年底前,各縣(市、區)內將至少創建兩個“薪安項目”,以點帶面,逐步展開,確保取得實效。據悉,“薪安項目”共設立7項..
2023-10-17
一線為客戶服務、二線為一線服務,類似這樣的話經常出現領導要求業務發展服務的各類講話中。筆者認為,這句話不夠全面,應該加一句,即二線跟蹤一線服務,跟蹤的目的既是為了監督一線,了解一線服務情況,也是為了更好的服務一線,讓二線制定的各項政策更加貼近實際。如果沒有加這句話,一線為客戶服務時候,會出現走樣情況,甚至存在打著二線的旗號,做些違規違法事情。魏某作為一名分管個貸的支行副行長,與支行個貸主管孫某,以做分期..
2023-10-17
“國美關門了!我們買的東西都沒有發過貨!”近日舟山28名消費者集體訴訟寧波浙國美舟山分公司返還預付款一案在定海法院公開宣判這是舟山市首起由消保委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支持消費者通過集體訴訟途徑維權的案例改變了消費者單打獨斗維權成本高昂的被動局面案件經過去年12月起,定海區消保委連續接到消費者的相似投訴,稱他們從國美舟山店購買了冰箱、彩電等家電,支付貨款后,店方遲遲未發貨。定海區消保委現場調查獲悉,國美舟山店當..
2023-10-16
2022年8月,辦案檢察官到過期農藥堆放點走訪調查調弦河歷史悠久,千百年來一直流淌在“江湖”(長江與洞庭湖)之間,發揮著航運、灌溉及分江入湖等作用。調弦河流經湖南省華容縣境內,滋養著沿岸百姓,又名“華容河”。20年前,有人在華容河邊不遠處開了家農藥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公司經營困難,589.67噸農藥過期,并長期違法堆放在華容縣章華鎮北街社區某居民小區內。在三處農藥堆放點的內外,異丁烯含量均超標,其中1處堆放點與居民樓相隔..
2023-10-16
在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的21世紀,網絡深入人們生活和工作的各個領域,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網絡在為人們生活提供便利和娛樂的同時,也潛藏著許多不易察覺的風險。隨著《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和施行,對網絡安全違法違規事件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不斷健全。今天介紹四個典型案例,供大家參考借鑒,敲響警鐘?!拘畔⑿孤丁拷?,安徽滁州全椒網安部門在辦理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發現,安徽..
2023-10-16
據最高檢消息,連續三天三名中管干部被逮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金融虎,被捕!10月1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10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
2023-10-13
《銀行科技研究社》消息:10月10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發布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此次發布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共28個,覆蓋銀行、證券、保險、支付等領域,既有金融行業落實監管政策,踐行金融為民理念,在提升服務水平、解決群眾急難愁盼、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的良好實踐,又有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工作中發現的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問題,以及金融管理部門在落實金融司法與監管協..
2023-10-13
段琪桂是一名民營企業家,人生經歷了一段從被法院認定貪污判處死緩,到再審改判無罪的大起大落。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涉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段琪桂案就在上述公布的案例當中。1994年5月,被告人段琪桂受中山中旅(集團)公司委托,擔任其全資下屬銀華公司與上海市盧灣區市政建設公司合作投資設立的華興公司董事長、總經理。1995年1月6日,銀華公司因資金問題無力繼續開發涉案項目,與段琪桂簽訂協議,約..
2023-10-13
據“山東高法”微信號消息,2023年10月10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楊慶堂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慶堂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來源:中新經緯APP
2023-10-12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